2012年12月22日 星期六
2012年12月20日 星期四
實務加分! 公職考增設證照組
1011220 聯合報A8版
公職考試重筆試,很多人考上後卻沒有實務技能,錄取電機類科,連馬達都不會修。考選部修正公務人員考試法,未來可因應用人需求,將具有專技證照當成公職應考資格,避免公務員只會紙上談兵。
考選部指出,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本周已初審通過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草案,若近期三讀通過,最快明年七月高普考就可適用。
屆時高普考、地方特考等偏重技術的公職類科,可分成一般組及證照組,分別開缺;證照組限具有專技證照者報考,有證照者將增加許多考公職的機會。
考選部規劃,公職類科若分設證照組,名額不會超過該類科的總數兩成,且專業科目會從目前的六科減為兩到三科,筆試加強實務技能,可視情況加考口試。
考選部考選規劃司司長黃慶章指出,目前以醫事相關類科最希望增設證照組。例如原本的高考藥事類科,可設藥師組,查禁偽藥更有效率、更具公信力;衛生技術類科則可設醫檢師或護理師組,處理食物中毒等醫護案件更專業;食品衛生檢驗類科也可設食品技師組,更能為食品衛生把關。
根據公務人員考試法,目前只有相關職業法(如建築師法)有規定,才能將具有專技證照,當成公職考試的應考資格,未來只要用人機關有需求、經考選部審核即可。
目前只有公職建築師、獸醫師、法醫師、社工師等四類科,要求具證照才能考,其他類科都只限相關科系、甚至不限科系都能報考,很多人靠補習「背多分」錄取,但缺乏實務技能。
聯合報/記者張錦弘 台北報導 2012.12.20
http://m.udn.com/xhtml/ViewFreeArticle?type=news&cate=9&page=1&articleid=3097497&sn=1
2012年12月18日 星期二
專技人員轉公職 條件放寬
12月18日 自由時報 A9版
12月18日 臺灣時報 22版
12月18日 臺灣新生報 2版
自由電子報 - 專技人員轉公職 條件放寬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dec/18/today-life7.htm?Slots=Life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修正草案」、「公務人員考試法第十九條修正草案」。若未來完成修法三讀,僅高中、大專以上學歷者,才能報考專技人員;領有專業證書之專技人員,也更容易轉任為公職專技人員。
初考項目取消
現行專技人員考試,除仍有初等考試項目,也讓初考及格且任滿相關職務四年者,得報考專技普考;普考及格且任滿相關職務四年者,得報考專技高考。依昨天初審通過的「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修正草案」,只有具高中(大專)以上學歷者,才可參與專技普考(高考),初等考試項目則予取消,為顧及現有考生權益,草案訂有六年落日條款。
草案同時規定,專技考生若有冒名頂替、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作弊等舞弊行為,五年內不得參與考試院所舉辦的任何考試。
另外,昨也初審通過「公務人員考試法第十九條修正草案」,未來可視用人機關所需,開放公職律師、公職結構技師、公職都市計畫技師、公職食品技師、公職藥師、公職醫檢師、公職護理師、公職地政士等項目,持有專業證書之應考人,不須再考已考過的專業科目,只要再通過兩科筆試及口試之後,就可以轉任公職專技人員。
2012年12月15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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