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25日 星期五

5月25日剪報資料:公職考生懷孕 可申請暫緩體能測驗

5月25日聯合報 AA4版
5月25日自由時報 A12版

中國廣播公司
公職考生懷孕 可申請暫緩體能測驗
2012/05/24 18:17 報導

  考試院院會今天(二十四號)通過決議,讓需要參加體能測驗的女性考生,如果因為懷孕或分娩而無法參加考試,可以出具醫師診斷證明,向考選部申請保留筆試成績,等下次舉辦同類科考試時再參加體能測驗,預計最快六月中公告實施。(戎華儀報導)

考選部通過修正公職人員考試相關辦法,增列條文規定,女性考生在通過筆試後,因為懷孕或分娩以致無法參加體能測驗,可以出具公立醫療院所或全民健保特約醫院開立的診斷證明,向考選部申請保留筆試成績到下次同類科考試舉辦第二試體能測驗為止,考選部會在下次舉行體能測驗時通師考生參加。

考選部考選規劃司司長黃慶章:『我們這次讓懷孕或者分娩的女性,可以保留筆試成績,以下一次考試為限。』

考選部表示,考生參加下一次的體能測驗後,仍會以考生參加筆試當年的同類科考試錄取標準決定是否錄取,如果通過的話,會以外加名額錄取,不會影響其他考生的權益。

黃慶章表示,去年就有兩名考生分別報考鐵路人員和警察特考,報名後意外懷孕,考選部以特別通融的方式讓兩人參加今年的體能測驗。這項新措施預計在六月中公告後即可實施。
http://www.bcc.com.tw/news/newsview.asp?cde=1787139



國考體能測驗 懷孕可保留資格



【中央社台北24日電】
2012.05.24 03:19 pm
考試院會今天通過心理測驗與體能測驗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女性應考人因懷孕或分娩因素,無法參加體能測驗者,可申請保留當年考試筆試成績。
目前有加考體能測驗的國考包括,一般警察特考、調查人員特考、國安人員特考、鐵路特考、移民行政特考,估計每年報考的女性約2萬人;考選部官員指出,新修正規則將從今年6月舉辦的一般警察特考、鐵路特考開始適用。
考試院指出,女性應考人因懷孕或分娩,無法參加體能測驗,嚴重影響應試權益,考試院因此修正心理測驗與體能測驗規則。
考試院說,修正規則增列「因懷孕或分娩前後,無法參加體能測驗者」,得於筆試錄取通知送達後,檢具醫院證明文件提出申請,由考選部審核後,陳請典試委員長同意,得保留該年筆試成績,並於下次相同考試類科舉行時,免除第一試,逕行參加第二試體能測驗。
考選部長董保城表示,台灣在民國100年立法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等規定,再加上,少子化問題已構成國安問題,因此,增列相關規定,有其必要。
考選部指出,保留筆試成績者參加下次考試,仍以原保留年度同一考試類科的錄取標準,決定錄取與否,若通過考試,原則上採外加名額方式,以避免影響下次考試應考人的競爭基準與錄取機會。
2012/05/24 中央社】http://udn.com/
全文網址: 國考體能測驗 懷孕可保留資格 | 報考公職 | 生活天氣 |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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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LIFE/LIF5/7113985.shtml




試院修正規定 孕婦可保留筆試成績

台灣立報 (2012-05-24 22:00)

【記者史倩玲整理報導】考試院院會24日通過心理測驗與體能測驗規則第1條、第7條修正草案,懷孕婦女可以保留筆試成績,於下次考試再測驗體能。

考試院秘書長黃雅榜表示,這是基於憲法第7條禁止歧視、增修條文第 10 條第 6 項「保障婦女人身安全」以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 10 條「締約國對於母親於分娩前後相當期間應受特別保護」與100年立法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等規定。

未來因懷孕或分娩前後無法參加國家考試中的體能測驗者,可於筆試錄取通知送達後,檢具公立醫院、教學醫院、直轄市及縣(市)衛生局所屬各鄉(鎮、市、區)衛生所、中央健康保險局所屬各聯合門診中心或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核發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由考選部審核後陳請該考試典試委員長同意後,保留該年筆試成績;並於下次相同考試類科舉行時免除第一試,逕行參加第二試體能測驗。
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120524/6856632.html



孕婦國考 筆試成績可保留
2012/05/25
【聯合報記者張錦弘/台北報導】
考試院會昨天修改法規,未來女性參加國考,因懷孕或分娩無法參加體能測驗,可保留筆試成績,體能測驗延到下次,並依上次考試的錄取標準決定錄取與否;且採外加名額錄取,以免影響其他考生權益。
考選部統計,目前通過筆試,還要加考體能測驗的國考包括鐵路特考佐級機械、機檢、養路、車輛調度等四種類科,及一般警察、調查人員、國安情報人員、移民行政人員等五種公務員特考,每年報考女性約兩萬人。新制從616考試的鐵路、一般警察特考開始實施。
去年有兩名孕婦分別通過一般警察及鐵路佐級特考的筆試,因擔心參加仰臥起坐、負重跑走等第二試體能測驗,會影響健康安全,向考選部申請保留筆試錄取資格,隔年生產後再考體能測驗。
考選部長董保城說,當時有考選部同仁認為於法無據,但他據理力爭,表示憲法明文禁止歧視、保障婦女人身安全,經濟社會文化權力國際公約也規定,「對於母親分娩前後相當期間應受特別保護」,怎會於法無據?
考選部於是提報考試院會通過,去年破天荒讓兩名孕婦保留筆試成績,延到生產後再考體能測驗。
考試院會昨天修改「心理測驗與體能測驗規則」,取得法源,規定未來因懷孕或分娩前後無法參加體能測驗者,得於筆試放榜後,檢具公立醫院、教學醫院、各縣市衛生局所屬各鄉鎮衛生所、健保局所屬各聯合門診中心或健保特約醫院核發的相關證明文件,提出申請。
由考選部審核,經該考試典試委員長同意後,得保留該年筆試成績;於下次考試逕行參加體能測驗。
全文網址孕婦國考 筆試成績可保留 - 文教新資訊 - 文教要聞 - udn校園博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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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ag.udn.com/mag/campus/storypage.jsp?f_MAIN_ID=13&f_SUB_ID=33&f_ART_ID=391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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