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12月23日聯合報 AA版
專技考試 經歷、外語檢定列應考資格
【聯合報╱記者張錦弘/台北報導】
2012.12.23 05:07 am
立法院初審通過專技考試法修正草案,未來得視考試、類科需要,將工作經驗、實習、訓練或語文能力檢定,當成應考資格,例如建築師及技師考試,正研議要具有2-3年的工作經驗、且通過考試才能拿到證照,兼顧理論與實務能力。
此外,修正草案還規定,可以把學經歷或專業技能證明文件,當成減免應試科目或考試的條件。例如外語導遊考試,目前要考外語筆試及口試,未來可研議,一旦通過具公信力的外語檢定,就可免考外語筆試或口試,既可減少考生負擔,也可節省考試行政支出。
不過,考選部指出,若要將外語檢定當成應考資格或減免考試的條件,仍得邀專家學者研商,到底哪種考試可採計哪種程度的外語檢定;而多益、全民英檢、托福、劍橋等不同外語檢定的成績,又要如何等化,也要訂出一個可相互對照的標準,不會貿然實施。
專技考試法的另一重大修正,是目前及格方式可採科別及格、總成績滿60分及格、或以錄取各類科全程到考人數一定比例為及格等3種方式,但只能擇一採用;未來可視考試等級或類科之不同,併用不同及格方式,以增加彈性。
考選部指出,專技考試屬於資格考試,考量市場人力供需,並確保考試及格者專業素質,避免因各年度命題難易度或閱卷委員標準寬嚴不一,造成及格率忽高忽低、不符人力供給,才放寬可併用不同及格方式。
考選部舉例,若某種考試一向以總成績滿60分為及格,平均及格率約1成,但是某次考試的試題太難,滿60分的人只約1%,就可改以各類科全程到考人數10%為及格;但比例制的錄取分數仍不能低於50分。
草案另規定,專技考生若有冒名頂替、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作弊等舞弊行為,5年內不得參與考試院所舉辦的任何考試。
目前規定,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的專技考試及格證書費用,得減徵、免徵或停徵,未來原住民、特殊境遇家庭之考生也適用。
立法院司法與法制委員會已通過修法草案,一旦三讀通過就可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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