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3月1日 聯合報 頭版
有證照者 11月另有高普考
【聯合報╱記者曹以會/台北報導】
今年可能會有兩次高普考。一月公布實施的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案規定,公務機關選用人才時,可限定報考者須具備專門職業證書或工作經驗,但今年高普考已來不及適用。考選部長董保城說,為了早日落實有利於國家用人的法律,考選部打算為有證照人員,加辦一次高普考。
董保城說,考選部將提出規畫案,報請考試院院會討論,院會同意就可實施。若一切順利,預計九月開始報名,十一月可加考第二次高普考。
公務人員考試法第十九條修正案,已於一月廿三日 經總統公告生效,規定「具有與類科相關之工作經驗或訓練並有證明文件」,可列入應考資格。
未來公務機關可根據各自用人需求,招考具有專門職業證照或工作經驗的人,此部分將另外開缺,考題及錄取方式都與一般考生不同。希望多一點具專門證照的人士擔任公務員,提升公務員的實務技能。
由於今年高普考三月就報名,已來不及適用;考選部規畫,在七月的高普考之外,再針對有專門證照的考生加開一次高普考。
考選部舉例,目前各地衛生局、所,因為不是醫療機構,無法進用醫事人員,卻肩負監督地方醫療院所之責;未來將在相關類科挪出缺額,限定招考具有藥師、醫事檢驗師、護理師等專業證照的人,以解決各地衛生局、所用人需求。
考選部規畫,未來高普考部分類科,可分成一般組及證照組,考選部考選規劃司司長黃慶章指出,證照組應試專業科目擬由目前的四至六科減為二科,試題將強調實務性;並可加考口試。不過,考選部表示,證照組的名額應不會超過該類科的總數兩成。
公務人員考試法原本限定,只有相關職業法(如建築師法)有規定,才能將具有專技證照,當成公職考試的應考資格,目前只有公職建築師、獸醫師、法醫師、社工師等四種公職類科;未來只要用人機關有需求、經考選部審核即可。
MAG/udn 2013.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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