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8月30日 臺灣時報 第15版
國考誤用電子計算機 罰則減輕 【16:05】
〔中央社〕國考考生若在「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的科目違規使用計算器,會被扣考,考生認為處罰太重,考試院今天修規則,減輕罰則。
國家考試現行的試場規則明定,試題註明「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考生卻使用,將被扣考。考生不得繼續應考,而且已考的各科成績也不予計分,等於是「考試資格取消、明年再來」。
今年高普考有考生違規使用電子計算器遭扣考,寫信向考選部長董保城喊冤。考生說,違規使用計算器是他的錯,但是監考人員沒有提醒就處罰,而取消考試資格的處罰太重。
考試院會今天修正通過試場規則,將罰則從「扣考」,修正為「扣除該科目成績20分」。
考選部考選規劃司長黃慶章說,有些考生是無心之過,不必用電子計算器的科目,也把電子計算器拿出來,若因此就與其他故意舞弊的行為同列扣考規則,有違比例原則,有考試委員建議罰則不要那麼嚴厲,考選部因此修正試場規則。
黃慶章也說,當初訂規則將違規使用計算器的考生扣考,是擔心有人使用具儲存記憶功能的計算器作弊,這部分,試場規則仍要有所防範,今天修正通過的試場規則也增訂,考生夾帶「電子資料」將扣考,防止有心人士藉電子資料舞弊。
另外,考生如果使用未經考選部公告核定的電子計算器,現行規定是扣除該科目成績20分,之後也將改為扣除該科目成績5分至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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