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8日 星期二
2013年1月7日 星期一
考選部:不為特定人辦特考
102年1月7日聯合報A11版
一千多名健保局、勞保局金融雇員及專技人員能否轉任公務員,考試、行政兩院仍有歧見。有行政院官員建議考試院辦理特考,為勞保局及健保局雇員轉任公務員一案解套。但考選部考選規畫司長黃慶章昨天表示,依現行法令,不能專為勞、健保局特定人士舉辦特考;如辦理特考,其他人也都可以來公開競爭。
黃慶章表示,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二條規定,「公務人員之考試,以公開競爭方式行之,其考試成績之計算,不得因身分而有特別規定。其他法律與本法規定不同時,適用本法。」
考選部指出,在民國八十五年之前,曾因職訓局等單位改組,為其雇員辦理過特考、讓他們轉任公務人員,但當時就有人認為不公平,才修法杜絕以此轉任的管道。
聯合報/記者薛荷玉 台北報導 2013.01.07
http://m.udn.com/xhtml/ViewFreeArticle?type=news&cate=1&page=1&articleid=3123116&sn=1
【新聞疑義975】司法院最近所倡議的「改革」,是否會將「落入笑柄」?
引自:http://blog.rootlaw.com.tw/gs/2013/01/07 /%E3%80%90%E6%96%B0%E8%81%9E%E7%96%91%E7%BE%A9975%E3%80%91%E5%8F %B8%E6%B3%95%E9%99%A2%E6%9C %80%E8%BF%91%E6%89%80%E5%80%A1%E8%AD%B0%E7%9A %84%E3%80%8C %E6%94%B9%E9%9D%A9%E3%80%8D%EF%BC%8C %E6%98%AF/
【新聞疑義975】司法院最近所倡議的「改革」,是否會將「落入笑柄」?
文/楊春吉
【新聞】
一千多名健保局、勞保局金融雇員及專技人員能否轉任公務員,考試、行政兩院仍有歧見。有行政院官員建議考試院辦理特考,為勞保局及健保局雇員轉任公務員一案解套。但考選部考選規畫司長黃慶章 昨天表示,依現行法令,不能專為勞、健保局特定人士舉辦特考;如辦理特考,其他人也都可以來公開競爭。 黃慶章 表示,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二條規定,「公務人員之考試,以公開競爭方式行之,其考試成績之計算,不得因身分而有特別規定。其他法律與本法規定不同時,適用本法。」考選部指出,在民國八十五年之前,曾因職訓局等單位改組,為其雇員辦理過特考、讓他們轉任公務人員,但當時就有人認為不公平,才修法杜絕以此轉任的管道(聯合報102年1月7日報導:考選部:不為特定人辦特考)。
【疑義】
按公務人員考試法第2條、第3條即分別規定「公務人員之考試,以公開競爭方式行之,其考試成績之計算,不得因身分而有特別規定。其他法律與本法規定不同時,適用本法。前項考試,應依用人機關年度任用需求決定正額錄取人數,依序分發任用。並得視考試成績增列增額錄取人員,列入候用名冊,於正額錄取人員分發完畢後,由分發機關配合用人機關任用需要依考試成績定期依序分發任用。…」「公務人員之考試,分高等考試、普通考試、初等考試三等。高等考試按學歷分為一、二、三級。及格人員於服務一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為因應特殊性質機關之需要及照顧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族之就業權益,得比照前項考試之等級舉行一、二、三、四、五等之特種考試,除本法另有規定者外,及格人員於服務六年內,不得轉調申請舉辦特種考試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高等、普通、初等考試及特種考試規則,由考試院定之。」,是公務人員之考試,非不得為因應特殊性質機關之需要及照顧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族之就業權益,舉行一、二、三、四、五等之特種考試,惟應以「公開」「競爭」方式行之。
從而,考選部說,不為「特定人辦特考」是對的,但如果為因應特殊性質機關之需及所有人,而舉辦本次特考,並容許所有符合資格(此資格,當然不能以「服務於某特定機關者」為其資格,以符「平等原則」)的人報名參與考試,那就不是為「特定人辦特考」,而是為「所有人辦特考」,應是可以的。
惟為「所有人辦特考」,將生「原健保局及勞保局部分人員考不生,可能工作不保,對原健保局及勞保局部分人員更不利」之情況,「原健保局及勞保局部分人員」應該很難接受,但如果允許為「特定人辦特考」,那司法院最近所倡議的「改革」,將「落入笑柄」!
2013年1月6日 星期日
考選部:不能只為雇員專辦特考
1月7日 台灣新生報 2版
1月7日 中華日報A2版
1月7日 自由時報A2版
1月7日臺灣時報 1版
1月7日民眾日報 2版
考選部:不能只為雇員專辦特考
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301060079-1.aspx
考選部官員今天說,公務人員考試,採「公開競爭方式」,就算要為金融雇員辦特考,也不能只讓這群人考,一般人也可以考。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工保險局、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改制後,合計約1094名原屬事業機關的金融雇員、專門技術人員和技術人員,能否轉任公務員,行政院和考試院有不同看法。
對於媒體報導「行政院將協調考試院舉辦特考,通過考試者,方可轉任公務人員」,考選部官員認為,不能夠辦一項特考,而只給這些金融雇員應考。
考選部官員說,公務人員考試法明訂「公務人員之考試,以公開競爭方式行之」,其考試成績計算,不得因身分而有特別規定。
考選部官員說,「就算要辦特考,也不能只是他們(金融雇員)可以考,一般人也可以考」。
官員還說,現在國家考試制度就有稅務特考、關務特考,高普考也有設有勞工行政類科、金融保險類科,想當公務員,都可以透過這些考試管道。
另外,對於考試院不排除提釋憲,解決爭議;考選部官員說,「就算考試院或銓敘部不提釋憲,考選部也會提釋憲」,考選部不講話,不代表沒意見。
考選部官員說,從民國66年到89年,總共舉辦過20次「行政院所屬金融保險事業機構雇員升等考試」,累積錄取1萬6119人,平均錄取率45.41%,當時只有體系的雇員才能參加,屬封閉性、政策性考試,當時考試規則就訂得很清楚,經由考試及格,只是取得金融機構助員身分,而非公務員。
中央社/台北6日電 即時報導: 2013-01-06 15:36:24
http://m.udn.com/xhtml/ViewFreeArticle?type=news&cate=0&page=1&articleid=3122662&sn=1
作者: lkhg21 (Dan) 看板: PublicServan
標題: [新聞] 考選部:不能只為雇員專辦特考
時間: Sun Jan 6 15:46:31 2013
新聞網址: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1/761307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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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R3210:怎麼都沒記者去查為什麼當初要成立事業單位?? 01/06 15:48
→ R3210:如果當初有特殊考量,就繼續維持事業單位有何不可? 01/06 15:49
推 superman999:太好了!看來金融特考有可能會恢復唷!考生萬歲!~ 01/06 15:51
→ ab706105:有聽說最近補習班會開相關課程 01/06 16:48
→ ntitgavin:硬!!! 01/06 18:23
推 smilelover:======== 反廢死 反貪污 反酒駕 反黑官 ========= 01/06 18:38
推 arise119044:這樣才對嘛~我挺你!(不過能硬多久呢?) 01/06 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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