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6月25日 星期一

6月14日(星期四)在基隆港海鮮坊聚餐


sorry,太久沒有整理相片了,6/14基隆港聚餐照片如附檔,
感謝司長將大家又聚在一起,
偶爾一起輕鬆自在的聊天、唱歌感覺也不錯。
語如

2012年6月21日 星期四

考試院審議通過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檢察官遴選資格考試辦法草案

6月22日聯合報 A17版

NOW News
考試院:法官、檢察官遴選資格考試 學者著作列評分  (2012/06/21 14:40)
記者林修卉/台北報導

考試院院會今(21)日通過,未具司法官任用資格的學者、律師、大法官等,可透過國家遴選考試,取得參加由考試院委託司法院、法務部辦理的法官、檢察官遴選的資格,以利司法院及法務部進用學有專長、具有實務工作經歷的學者及律師。

考選部長董保城表示,法官法在10076 公布,第5條及第87條是為促進法官、檢察官多元進用管道。

他說,考試院須配合訂定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檢察官遴選資格考試辦法,以利司法院及法務部進用學有專長、具有實務工作經歷的學者及律師。

考選部指出,該考試應考資格,適用對象包括未具法官及檢察官擬任資格的學者、律師、大法官、中央研究院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研究員。

考選部表示,考試併採筆試、審查著作發明、審查知能有關學歷經歷證明及口試四種方式,其占分比例分別為筆試成績占20%,審查著作發明成績占30%,審查知能有關學歷經歷證明成績占30%,口試成績占20%,合併計算為總成績。

考選部說,筆試成績,以各應試科目成績平均計算;考試及格方式,以總成績滿60分及格,其筆試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平均分數未滿50分,或口試成績未滿60分,或著作發明成績未滿60分者,均不予錄取。

考選部指出,為配合遴選法官、檢察官擔任不同訴訟法庭需要,並因應新興科技與社會多元化發展,進用具特殊法律專業,以彌補並強化專業法庭的功能,規定考試的應試科目為基礎選試科目,以及專業選試科目。

在基礎選試科目(選試其中一科)包括,民法與民事訴訟法、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憲法與行政法。

在專業選試科目(選試其中一科)包括,國際私法、商事法、公司法、海商法、票據法、保險法、強制執行法、破產法、非訟事件法、少年事件處理法、家事事件法、證據法、證券交易法、土地法、租稅法、公平交易法、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消費者保護法、勞工法或勞動法、國際公法、貿易法、英美契約法、英美侵權行為法、法理學。

考選部表示,考試及格者,由考選部發給考試及格證明文件,取得參加由考試院委託司法院、法務部辦理的法官、檢察官遴選的資格。


原文網址:
http://www.nownews.com/mobileweb/index.php?mid=2826842&pa=/2012/06/21/91-2826842.htm


考選部新聞稿
101/6/21 下午 12:18
考試院審議通過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檢察官遴選資格考試辦法草案
考試院今(21)日召開第193次院會,通過考選部研提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檢察官遴選資格考試辦法草案。
考選部部長董保城表示,法官法業於一百年七月六日公布,除第五章法官評鑑自公布後半年施行、第七十八條自公布後三年六個月施行外,其餘條文均自公布後一年(一百零一年七月六日)施行,其第五條及第八十七條係為促進法官、檢察官多元進用管道,考試院須配合訂定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檢察官遴選資格考試辦法,考選部爰研訂本辦法,以利司法院及法務部進用學有專長、具有實務工作經歷之學者及律師。
本項考試辦法之主要重點為:
一、依法官法第五條及第八十七條規定本考試之應考資格,適用對象包括未具法官及檢察官擬任資格之學者、律師、大法官、中央研究院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研究員。
二、規定本考試併採筆試、審查著作發明、審查知能有關學歷經歷證明及口試四種方式,其占分比例分別為筆試成績占百分之二十,審查著作發明成績占百分之三十,審查知能有關學歷經歷證明成績占百分之三十,口試成績占百分之二十,合併計算為總成績;筆試成績,以各應試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本考試及格方式,以總成績滿六十分及格,其筆試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平均分數未滿五十分,或口試成績未滿六十分,或著作發明成績未滿六十分者,均不予錄取。
三、為配合遴選法官、檢察官擔任不同訴訟法庭之需要,並因應新興科技與社會多元化發展,進用具特殊法律專業,以彌補並強化專業法庭之功能,規定本考試之應試科目為基礎選試科目及專業選試科目。基礎選試科目(選試其中一科)包括:民法與民事訴訟法、刑法與刑事訴訟法、憲法與行政法。專業選試科目(選試其中一科)包括:國際私法、商事法、公司法、海商法、票據法、保險法、強制執行法、破產法、非訟事件法、少年事件處理法、家事事件法、證據法、證券交易法、土地法、租稅法、公平交易法、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消費者保護法、勞工法或勞動法、國際公法、貿易法、英美契約法、英美侵權行為法、法理學。
四、本考試及格者,由考選部發給考試及格證明文件,取得參加由考試院委託司法院、法務部辦理之法官、檢察官遴選之資格。
考選部表示,本項辦法將於考試院完成發布程序後,立即登載於該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ex.gov.tw),公告周知應考人。考選部並將儘速研議本項考試之年度考試日程,以利應考人及早準備。



資格考通過後 學者、律師可參加法官遴選

【聯合報記者張錦弘/台北報導】
2012.06.22 03:09 am
配合法官法七月六日施行,考試院昨天制訂辦法,未來具備一定學經歷的學者或律師,只要先通過資格考,就可透過遴選擔任法官或檢察官,讓司法官進用管道更多元,減少因「奶嘴法官」、「恐龍法官」誤判而引發的民怨。
考試院秘書長黃雅榜指出,在美國,絕大多數法官,都是資深律師或學者轉任,較懂得人情世故,做出符合情、理、法的判決。
反觀台灣,大學畢業就可考法官、檢察官,錄取者常因缺乏社會經驗,判決和社會脫節,被稱「奶嘴法官」、「童子軍法官」或「恐龍法官」。
考選部表示,早在十幾年以前,全國司法改革會議,就建議司法官不要全由剛走出校門的菜鳥擔任,但是至今進用管道仍以司法官考試為主;只有極少數曾通過高考以上公職考試的教授或律師,才有資格參加司法院舉辦的遴選,轉任法官或檢察官。
去年法官法三讀通過後,立法院決議,希望能逐年降低司法官考試錄取人數,增加遴選司法官的人數。
考試院院會昨天因此通過法官、檢察官遴選資格考試辦法,開放未通過公職考試的優秀學者或律師,只要具備一定年資及特殊專長,可先參加考試院舉辦的資格考,及格後再通過司法院的遴選,就可當法官或檢察官。黃雅榜說,考試院未來會配合司法院定期辦資格考。
辦法規定,要遴選不同層級的法官或檢察官,有不同資格考條件,其中律師若想轉任,至少要執業六年以上;相關領域的大學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想轉任,同樣至少要任教六年以上;中研院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研究員則至少要有八年以上資歷。
至於遴選資格考採筆試、口試、審查著作發明、審查學經歷等四種,其中筆試只占總分兩成,選考基礎及專業科目各一科,希望降低考試負擔,鼓勵更多學者及律師轉任司法官。
2012/06/22 聯合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資格考通過後 學者、律師可參加法官遴選 | 綜合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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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7176593.shtml

2012年6月6日 星期三

6月6日剪報:立院三讀 提升藥師應考資格

6月6日中華日報 B2版
6月6日青年日報 4版

立院三讀 提升藥師應考資格

【中央社台北5日電】
2012.06.05 12:35 pm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藥師法,將藥師應考人資格訂在藥師法中,學歷自專科以上提升至大學以上,增訂「但書」保障原專科畢業生應考資格。
立法院院會上午通過修正藥師法第2條條文規定,具有下列資格之一,得應藥師考試: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學、獨立學院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獨立學院藥學系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
二、本法修正施行前,在專科學校藥學科畢業,並經實習期滿成績及格,領有畢業證書,得應藥師考試。
民主進步黨籍立委劉建國受訪說,這次修正重點在於把藥師應考人資格提升法律位階在母法藥師法中規範,不在考試院所職掌專門技術人員的辦法中;換言之,藥師應考的資格認定在法律中明定,而非一般行政命令,藥師將有更多保障。
衛生署表示,這次修正重點包括,刪除現有考試資格中「經高等檢定考試藥師類科及格者」;另將學歷自專科以上提升到大學以上,並訂有「但書」保障原專科畢業生的應考資格,實質上不影響這類應考人權利。
2012/06/05 中央社】@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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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基法列入司法考試考選部擬討論


6月5日原住民族電視台新聞

原基法列入司法考試考選部擬討論 20120605
【牯慕瓦旦/朗嘎魯】

原住民族傳統生活習俗遇上國家法律,2005年新竹尖石鄉司馬庫斯泰雅族在經過部落會議決議把被颱風吹倒的櫸木樹根搬回部落進行部落美化,但卻被林務局控告竊盜罪,泰雅族­人進入4年多耗日費時的司法程序,原本新竹法院一審判三位搬櫸木回部落的族人六個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16萬元。

居民不斷上訴,終於在2010年經過二審高等法院,以原住民族基本法精神宣判司馬庫斯族人無罪,原住民族基本法成為法官判定的標準當時可是中華民國史上頭一遭;立委或是原­住民團體多次呼籲政府要尊重原住民族基本法,終於在考試院會內同意研究原住民族基本法列入法官、律師以及檢察官的考試中。

考選規劃司司長表示,考選部預計在年底就會成立專案小組,研究討論原住民族基本法列入司法考試以及訓練的方式,預計明年就會有具體的方案,不過納入國家考試試題之前,如何­讓原住民族人在司法上的權益能夠獲得保障,考選部表示會向司法官訓練所訓練委員會提案在剛考上法官的人員兩年的訓練課程中,增設原住民族基本法的課程。

考選部三位訓練委員會的代表,近期內就會向司法官訓練所提案增設原住民族基本法的課程,不過沒有明確的時間表,但考選部強調增設課程困難度低,有信心會在近期內就能讓受訓­練的準司法官上原住民族基本法的課程,以保障原住民族人在訴訟上的基本權益。

http://www.youtube.com/watch?v=BKQyWd3zJlc&feature=youtube_gdata_player

2012年6月4日 星期一

6月4日新聞剪報:《法官法》將上路 奶嘴法官出現對手

6月4日中國時報 A4版

學者、律師轉任 考試及格不限名額 《法官法》將上路 奶嘴法官出現對手
2012-06-04 00:55
中國時報
【曾薏蘋/台北報導】
     《法官法》將於七月上路,學者及律師依法將有機會轉任法官,與「奶嘴法官」一較高下。除依法以遴選方式轉任外,考選部也規畫為年資不足的學者及律師舉辦轉任考試,以六十分為及格,筆試不得低於五十分,及格不限名額,大幅擴大法官任用來源。
     去年六月通過的《法官法》,大幅擴大法官的任用來源,曾任律師或法律學者且執行職務或任教達一定年限以上者,得遴選為法官;如律師或學者執業年限不足,但通過考試院的資格考後,經法官遴選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過半數同意後,也可擔任法官。
     為了讓想轉任法官的律師及專家學者取得遴選資格,考選部規畫舉辦轉任考試,內容包括筆試、口試、著作發明審查及學經歷等四項。
     根據初步規畫,筆試部分涵蓋基礎法律及專業法律,其中基礎法律科目包括《民法》、《刑法》等;專業法律則二選一,選項通常以應考者學校任職專長科目為主,例如《專利法》、《智慧財產權法》等,或是原住民關切的 《原住民基本法》等,範圍約五、六百科。
     考試院官員強調,法律學者及律師通過考試並取得轉任資格,不代表就具備法官資格及公務員身分,應試者還需要與其他通過司法官考試者一起參加司法院的法官遴選。官員強調,此項設計不僅擴大法官任用來源,也讓有社會及相關實務經歷的專業人士,能有機會和只靠筆試取得法官入場門票的人一較高下。
http://news.chinatimes.com/society/11050301/112012060400138.html

2012年6月1日 星期五

6月1日剪報:高普考時程 試委建議錯開

5月31日中央社新聞

高普考時程 試委建議錯開 2012/5/31 17:25

綠茶唱韓國兒歌
日本鎌倉》青春微感傷
【填問卷‧抽7-11禮券】職場小股民心聲調查
世界主要民航機製造商-波音(World Major Civil Aircraft Manufacturers-Boeing)
〔中央社〕公務員高普考常出現「重複錄取」,導致普考職缺用人單位「無人可用」;多位考試委員今天提案建議,高普考時程應錯開,高考放榜後,再進行普考報名,解決重複錄取問題。

考選部官員指出,考選部將審慎研議試委建議;不過,目前考選部規劃方向仍是朝高普考與地方特考合併,地方特考職缺改列到高普考,高普考同日考試,一年舉辦兩次。

高普考每年有10多萬人報名,現行高普考每年7月舉辦,先考2天普考,緊接著考3天高考,很多應考人會同時報名高考及普考,常出現「重複錄取」情況;同時錄取高普考的考生,通常選擇高考職缺,讓普考職缺用人單位「無人可用」。

考試委員高明見、胡幼圃等12人今天在考試院會共同提案建議考選部,高普考時程應錯開,高考放榜後,再進行普考報名程序,解決重複錄取問題;考試院會決議,請考選部研議配套措施,再提報院會。

考選部官員受訪指出,如果是上半年先考高考、下半年再考普考,當年度大學應屆畢業生恐怕會有不能報考高考問題,影響很大;如果是上半年先考普考、下半年再考高考,還是會有普考錄取者又報高考,錄取後,留下普考缺額的問題。

考選部官員說,對於試委的建議,考選部會通盤考量、審慎研議。
引自: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647587&type=%E7%94%9F%E6%B4%BB


高普考時程 試委建議錯開
http://www.cdnews.com.tw 2012-05-31 18:08:13
中央日報網路報
閻光濤/整理

 公務員高普考常出現「重複錄取」,導致普考職缺用人單位「無人可用」;多位考試委員31日提案建議,高普考時程應錯開,高考放榜後,再進行普考報名,解決重複錄取問題。

 中央社31日報導指出,考選部官員指出,考選部將審慎研議試委建議;不過,目前考選部規劃方向仍是朝高普考與地方特考合併,地方特考職缺改列到高普考,高普考同日考試,一年舉辦兩次。

 高普考每年有10多萬人報名,現行高普考每年7月舉辦,先考2天普考,緊接著考3天高考,很多應考人會同時報名高考及普考,常出現「重複錄取」情況;同時錄取高普考的考生,通常選擇高考職缺,讓普考職缺用人單位「無人可用」。

 考試委員高明見、胡幼圃等12人今天在考試院會共同提案建議考選部,高普考時程應錯開,高考放榜後,再進行普考報名程序,解決重複錄取問題;考試院會決議,請考選部研議配套措施,再提報院會。

 考選部官員受訪指出,如果是上半年先考高考、下半年再考普考,當年度大學應屆畢業生恐怕會有不能報考高考問題,影響很大;如果是上半年先考普考、下半年再考高考,還是會有普考錄取者又報高考,錄取後,留下普考缺額的問題。

 考選部官員說,對於試委的建議,考選部會通盤考量、審慎研議。
http://www.cdnews.com.tw/cdnews_site/docDetail.jsp?coluid=121&docid=1019256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