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2日 星期二

考選制度國際暨兩岸學術研討會圓滿結束

考選制度國際暨兩岸學術研討會圓滿結束

【記者李桂馨台北報導】考選部於10月11日及12日舉辦「2013考選制度國際暨兩岸學術研討會」第一天分別就外交人員考選制度、司法人員(法官、檢察官、律師)考選制度,第二天分別就警察人員考選制度、公務人員考選制度四大專題,分八個場次進行研討,已圓滿結束。

副總統吳敦義及考試院長關中在開幕式中致詞,均表示面對全球化、資訊化及知識經濟時代的發展,以及政經社會環境變遷,全面提升國家競爭力,已經成為世界各國政府最關切的課題,而人力資源可說是國家競爭力的根本,人力素質是決定國家未來競爭力的關鍵。本次舉辦國際性會議,結合國內外產、官、學各界,對於公務人員考試發展的理論與實務經驗,從教考訓用層面檢討整建公務人力資源,深具時代意義,值得肯定。

考選部部長董保城表示,這次考選部第一次舉辦大型國際性會議,所邀請的貴賓包括法國、德國、日本、韓國、新加坡及中國大陸的學者專家,議題多元內容豐富,引發現場與會人員的熱烈討論。

董部長並表示,臺灣的天然資源不多、天然災害卻不少,我國憑藉的就是優質人力資源,讓臺灣得以在全球評比中名列前茅,並落實民主、人權及自由之體制。這次研討會討論的內容,對於我國邁向廉能政府、公義社會,有指標性意義。考選部已詳細紀錄與會人員之各項意見,俟本研討會會議實錄出版後,將供考選制度之革新及本國學術研究參考,並透過相關部會的合作及相關法規之修訂予以落實執行。
2013/10/12
自立晚報

2013年10月12日 星期六

關中勉考選制度 應有信度和效度

關中勉考選制度 應有信度和效度
聯合晚報
考試院今日第一次舉行考選制度國際暨兩岸學術研討會,也是考選部第一次舉行國際性學術研討會,探討外交、司法、警察人員等考選制度,副總統吳敦義和考試院長關中上午出席並致詞。關中強調考試院要不斷精進辦理考試的方法和技術,追求信度和效度,並致贈吳敦義考選部部史。

關中表示,此次研討會邀請來自歐洲亞洲和國大陸地區專家學者和我國專家學者共同參與,和其他國家相互交換學習經驗 ,他強調考試院是沒有政黨色彩的機關,每年有70萬到80萬考生報考,佔國家人口總數的比例相當高,藉由考試培養出來的文官和經過職業資格鑑定的專門技術人員,形成國家進步的重要力量。

關中說未來在辦理考試方面,要追求信度和效度,呼應社會環境和時事變革,推動「情境試題」、「人格心理測驗」、「醫事人員臨床技能測驗」等。

聯合晚報/記者許依晨 即時報導 即時報導: 2013-10-11 10:46:04

http://m.udn.com/xhtml/ViewFreeArticle?type=news&cate=0&page=1&articleid=3521158&sn=1

首辦考選國際研討會 考選部盼提升人才晉用

首辦考選國際研討會 考選部盼提升人才晉用 
時間:2013/10/11   撰稿‧編輯:劉品希    新聞引據: 採訪

中央廣播電台

  考試院考選部今天(11日)首次舉辦「考選制度國際暨兩岸學術研討會」,不但邀集世界各國的專家學者針對我國現有的考選問題提出建議,更藉此集結相關機關,以了解各機關的用人需求,並提升人才晉用的國際視野。

  考選部首次舉辦的「考選制度國際暨兩岸學術研討會」邀請來自德國、法國、日本、韓國、新加坡、中國大陸等學者專家,就考選理念與實務運作與國內專家學者進行交流。

  考試院長關中致詞時表示,中華民國的考試權獨立及考試制度在全世界獨一無二,並以合議制方式來行使職權,考選制度相當公平、公正、公開。他說:『(原音)它是超然在政黨之上的,考試院是一個絕對沒有任何政黨色彩的機關。第二個,是獨立在行政權之外的,在任何國家,考試用人都是行政權利部分,而我們卻是獨立的。』

  考選部長董保城說,面對全球化挑戰,考選部希望汲取各國公務員考選制度,以延攬最優秀的人才進入政府部門,因此特別舉辦首屆國際研討會,不但邀集世界各國專家相互交流,並針對我國現有的考選問題提出建議。

  董保城說,研討會更重要的目的是「跨域合作」,透過研討會將相關領域機關集結在一起,了解用人機關的需求,共同探究各領域人才的考選制度,以提升國家人才晉用政策的國際視野。

http://news.rti.org.tw/index_newsContent.aspx?nid=456372

2013年9月11日 星期三

考選部選考規則を作り学者の中から裁判官と検察官を選考へ

ニュース分析
ソース:台北の新聞
2012.02.07

考選部選考規則を作り学者の中から裁判官と検察官を選考へ

社会経験の乏しい「幼児裁判官」あるいは「怪獣裁判官」が国民の期待に反する判決を下す不祥事の再発を防ぐため、考選部では、国家試験合格者でなくても、専門知識を有する優秀な学者が資格試験を受け、さらに選考に合格すれば、裁判官あるいは検察官を担当できるという選考規則を作ることになった。

これに関連して、考選部企画局の黄慶章局長は、アメリカでは、大学新卒者は裁判官になれない、ほとんどの裁判官は10年ないし20年の経歴を有する弁護士が転任したもので、裁判官になった時はもう40歳代で、社会的経験に富むので、情理にかなう合法的な判決を下すことができる。これに対し、台湾の場合、大学を卒業すれば司法官(裁判官と検察官)試験を受けることができる。しかも卒業して1年または2年経たない人がもっとも合格しやすい、社会的経験が乏しいので、世間の認識と大きな落差のある現実離れした判決を下すことが間々あり、問題を起して幼児裁判官または怪獣裁判官呼ばわりをされるのも仕方がないと指摘した。

黄慶章局長の話によると、わが国の裁判官登用のルートは今でも司法官試験が主で、それ以外は高等国家試験に合格した教授あるいは弁護士だけが「任用資格」があり、選考を通じて裁判官または検察官に転任することができるという。

昨年裁判官法が3読会を通過した後、立法院は、司法官の合格者数を減らし、選考による裁判官の人数を逐年増やしていく決議を採択した。これを受けて、考選部では「任用資格のない者が裁判官・検察官選考資格を取得するための規定草案」を作成した。それによると、国家試験に合格していない大学や中央研究院の学者が一定した勤務経歴あるいは専門知識を有し、しかも考試院が実施する資格試験に合格すれば、司法院の選考により裁判官または検察官を担当することができるとなっている。

http://www.kmt.org.tw/japan/page.aspx?type=article&mnum=119&anum=7392

2013年9月1日 星期日

誤用電算器 改扣該科20分

誤用電算器 改扣該科20分

2013/09/01
【聯合報╱記者曹以會/台北報導】

未來在國家考試中,非故意違規使用電子計算器,將不會馬上取消考試資格,而是扣該科20分。過去有不少考生,因此喪失考試資格而向考試院喊冤,考試委員也認為處罰太重,考選部因此修改相關規定,減輕罰則,經考試院會同意修正通過。

不過,考選部指出,如果被查獲的違規使用的電子計算器中,有該考科相關的電子資料,同法中也新增列了夾帶「電子資料」進場,就處以「扣考」,以防止有心人士以電子資料舞弊。

今年高普考期間,共有4位考生,因為在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的考科上使用,而被處罰「扣考」,喪失考試資格。被罰考生認為違規使用計算器是他的錯,但是監考人員沒有提醒就處罰,而取消考試資格的處罰太重,寫信向部長信箱反應,但是現行規定如此,部長也愛莫能助。

考試院會修正通過的試場規則規定,在不可使用電子計算器的考科中使用計算器,罰則將從現行的「扣考」,減輕為「扣除該科目成績20分」。

考選部考選規劃司長黃慶章說,有些考生是無心之過,不必用電子計算器的科目,也把電子計算器拿出來,若因此就與其他故意舞弊的行為同列扣考規則,有違比例原則,有考試委員建議罰則不要那麼嚴厲,考選部因此修正試場規則。

違規使用電子計算器由扣考減輕為扣20分後,依比例原則,考生如果使用未經考選部公告核定的電子計算器,依現行規定是扣除該科目成績20分,新法的處罰也減輕為扣除該科目成績5分至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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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29日 星期四

國考誤用電子計算機 罰則減輕


 102年8月30日  臺灣時報 第15版

國考誤用電子計算機 罰則減輕 【16:05】



〔中央社〕國考考生若在「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的科目違規使用計算器,會被扣考,考生認為處罰太重,考試院今天修規則,減輕罰則。

國家考試現行的試場規則明定,試題註明「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考生卻使用,將被扣考。考生不得繼續應考,而且已考的各科成績也不予計分,等於是「考試資格取消、明年再來」。

今年高普考有考生違規使用電子計算器遭扣考,寫信向考選部長董保城喊冤。考生說,違規使用計算器是他的錯,但是監考人員沒有提醒就處罰,而取消考試資格的處罰太重。

考試院會今天修正通過試場規則,將罰則從「扣考」,修正為「扣除該科目成績20分」。

考選部考選規劃司長黃慶章說,有些考生是無心之過,不必用電子計算器的科目,也把電子計算器拿出來,若因此就與其他故意舞弊的行為同列扣考規則,有違比例原則,有考試委員建議罰則不要那麼嚴厲,考選部因此修正試場規則。

黃慶章也說,當初訂規則將違規使用計算器的考生扣考,是擔心有人使用具儲存記憶功能的計算器作弊,這部分,試場規則仍要有所防範,今天修正通過的試場規則也增訂,考生夾帶「電子資料」將扣考,防止有心人士藉電子資料舞弊。

另外,考生如果使用未經考選部公告核定的電子計算器,現行規定是扣除該科目成績20分,之後也將改為扣除該科目成績5分至20分。

2013年8月12日 星期一

國考燒錢 高普考虧兩千萬

國考燒錢 高普考虧兩千萬 2013/8/11 11:25

〔中央社〕審計部最新資料顯示,考選部101年舉辦的19項國考,有13項考試入不敷出,其中,高普考虧損居冠,達新台幣2202萬餘元。

近幾年來國考報名人數攀升,但審計部最新公布的10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顯示,考選業務基金的年度收支賸餘,逐年下降。

考選部當初為了讓國考報名費賸餘款專款專用、改善考試業務品質,成立了考選業務基金。不過,審計部發現,民國99年度考選業務基金收支賸餘還有6091萬餘元,到了101年度,僅為821萬餘元,減幅高達86.52%

審計部資料顯示,101年度各項考試業務收支,收入76675萬元,支出76850萬元,短絀約174萬元。

審計部說,考選部101年度共辦理公務人員高普初等考試(含升等)3大類,共計19項考試,其中高達13項考試(68.42%)產生短絀。又以高考三級暨普通考試虧損達2202萬餘元居冠,其次是司法特考虧損1099萬元,第三是身心障礙特考994萬元。

至於有盈餘的國考項目前三名,分別是導遊領隊考試盈餘5332萬元、醫師等專技考試盈餘1762萬元、公務員初考盈餘1586萬元。

對於考選業務基金收支失衡情形,審計部函請考選部積極研謀改善措施。

考選部回復審計部指出,將採取減少臨時工作人員僱用比例、管控臨時人員加班時數、縮減各項考試閱卷天數及撙節庶務支用等方式因應,並洽請辦理升等升資考試用人機關分攤部分試務經費,同時研議恢復身心障礙人員特考減半收取報名費等,並按季開會檢討執行情形。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851977&type=%E7%94%9F%E6%B4%BB


國考虧很大 報名費擬提高
2013/08/12
【聯合報記者董俞佳/台北報導】
公職考試夯,但審計部公布的最新資料卻顯示,考選部去年舉辦的國考十九項中,就有十三項虧損,考選部考慮未來提高考試報名費用。
審計部資料顯示,去年虧損金額最高的前幾項公職考試,高考三級虧最多,達兩千兩百萬餘元,司法特考虧一九九萬元,身心障礙特考、地方特考皆虧九百萬餘元。
考選部自一百年來開放冷氣試場、增加考區、提高閱卷、命題費用、增聘試務臨時人員等,都是公職考試虧錢原因。開放冷氣試場,每年約需多花費七百至八百萬元冷氣費;考選部有人提議,減少冷氣試場,以縮減開支。
今年國考報名人數比去年少七萬人,成本卻大增,命題費從每科三千五百元,增至六千五百元;閱卷費由高考五十五元、普考五十元,全增至六十元。考選部初步預估,今年恐怕會虧損四千萬。



全文網址: 國考虧很大 報名費擬提高 - 國營單位 - 職場考試 - udn文教職考 http://mag.udn.com/mag/edu/storypage.jsp?f_ART_ID=471143#ixzz2bi5GpCz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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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8月2日 星期五

高普初考 綁約3年才能轉調

高普初考 綁約3年才能轉調

  • 2013-08-02 02:14
  •  
  • 中國時報
  •  
  • 【徐子晴/台北報導】

     高普初考將有重大變革,未來綁約三年才能轉調職務!現行高普初考只要綁約一年就可轉調,導致政府機關流動率過高;為維持人事安定,考試院審查會昨日決議,高普初考綁約將延為三年,將是今年考選部最重大改革。

     公務人員高普考、初等考試每年約有20萬人報考,是全國最大的公職考試。現行高普初考分發後,綁約一年即可轉調;但地方特考卻要做滿六年才能轉調,許多人考上地特後,因不願「被綁六年」,剛報到沒多久又轉戰高普考。因此,用人機關紛紛抱怨,做滿一年就轉調人員高達二分之一,流動率過高,「就像訓練班一樣,永遠在訓練新人」。

     對此,考選部日前提出《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草案》,轉調年限延為三年,維持機關安定性。考試院昨天召開全院審查會,多數考委贊成考選部提案,決議高普初考綁約從1年延長為3年,地方特考綁約則維持6年。

     現行公務員考試正取人員若進修碩博士,申請保留錄取資格各為3年、5年,審查會昨達共識,保留資格分別縮短為2年、3年。

     考選部原本規劃,6都直轄市地方特考併入高普考,高普考傾向1年舉辦2次;但先前多名考生「上書」反對,部分考委對此也有許多疑慮,因此將維持現行高普初考、地方特考雙軌制,不會合併,高普考也仍是1年舉辦1次。全案將送考試院會討論,再送立法院修法,最快今年可望通過實施。


2013年6月27日 星期四

國考報名費減半收 36低收特殊境遇考生上榜

減報名費 36低收戶國考上榜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27日電)考選部說,這4年來對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國考報名優惠金額達新台幣200萬元,補助4332名考生,共36人考取。

考選部說,報名費優惠有助於弱勢族群藉公職翻身,這項優惠措施將持續,並將在公務人員考試法裡面明文規定,考生不必擔心政策會因人事變革而更改。

考試院長關中也認為,報名費優惠措施是「惠而不費」。

98年金融海嘯,考選部從當年的公務員高普考開始,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應考人報名費減半收費,考生約可省下400元到550元不等的報名費。考選部長董保城今天向考試院報告統計分析資料。

董保城說,4年來共22項國考,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應考人總報考人數為4332人,並有36人錄取;其中,低收入戶23人考取占考試總錄取人數0.08%,特殊境遇家庭則有13人考取,占考試總錄取人數的0.05%

董保城說,102年低收入戶每人每月的平均所得標準(台北市14797元最高,最低是金門縣、連江縣8798元),若以公務人員高考報名費1100元,約占每月平均所得7.44%12.5%之間,實在是不小負擔,這項報名費優惠措施有必要繼續辦理。

董保城認為,這些社經地位弱勢族群當中,有不少優秀人才,透過國考投入公職,不但可為國貢獻,也是扭轉人生的契機。

對於有國民黨立委認為「中低收入戶」也應納入報名費減半優惠,有考選部官員說,相關修法已送入考試院會審查,尊重考試委員及立委的意見,不過,「中低收入戶」人數眾多,錢還是有必要花在刀口上。1020627



台灣/減報名費 36低收戶國考上榜
http://www.cdnews.com.tw 2013-06-27 14:14:56
李漢揚/整理 

 考選部說,這4年來對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國考報名優惠金額達新台幣200萬元,補助4332名考生,共36人考取。 

 根據中央社27日報導指出,考選部說,報名費優惠有助於弱勢族群藉公職翻身,這項優惠措施將持續,並將在公務人員考試法裡面明文規定,考生不必擔心政策會因人事變革而更改。 

 考試院長關中也認為,報名費優惠措施是「惠而不費」。 

 98年金融海嘯,考選部從當年的公務員高普考開始,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應考人報名費減半收費,考生約可省下400元到550元不等的報名費。考選部長董保城今天向考試院報告統計分析資料。 

 董保城說,4年來共22項國考,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應考人總報考人數為4332人,並有36人錄取;其中,低收入戶23人考取占考試總錄取人數0.08%,特殊境遇家庭則有13人考取,占考試總錄取人數的0.05% 

 董保城說,102年低收入戶每人每月的平均所得標準(台北市14797元最高,最低是金門縣、連江縣8798元),若以公務人員高考報名費1100元,約占每月平均所得7.44%12.5%之間,實在是不小負擔,這項報名費優惠措施有必要繼續辦理。 

 董保城認為,這些社經地位弱勢族群當中,有不少優秀人才,透過國考投入公職,不但可為國貢獻,也是扭轉人生的契機。 

 對於有國民黨立委認為「中低收入戶」也應納入報名費減半優惠,有考選部官員說,相關修法已送入考試院會審查,尊重考試委員及立委的意見,不過,「中低收入戶」人數眾多,錢還是有必要花在刀口上。 
【中央網路報】


國考報名費減半收 36低收特殊境遇考生上榜 12:52
自由時報

〔記者楊久瑩/台北報導〕為鼓勵低收入戶及單親等特殊境遇考生報考公職,考選部自98年起實施國考報名費減半收費措施,考試院院會今公布優惠鼓勵措施上路以來成果,3年多來有4332位符合資格的考生報名、優惠補助金額200萬元、上榜人數達36人。

考選部今首度向考試院院會進行「公務人員考試低收入戶及特殊境遇家庭應考人報考統計分析」,報告99年第二次公務人員司法特考採記優惠身分勾選至去年底為止,包括高、普、初等共22項考試,採優惠措施的應考人報考及上榜狀況。

考選部長董保城指出,優惠報名措施上路近4年,平均每年約補助報名費86萬元,雖然補助額度不多,卻足以鼓勵更多家庭經濟狀況不佳的考生投入公職,每個人每次報名約可省下400元到550元不等的費用,其中,有6成考生具大學學歷,且有高達16人考上高考,表現相當不錯。

http://iservice.libertytimes.com.tw/liveNews/news.php?no=828755&type=%E7%94%9F%E6%B4%BB

2013年5月24日 星期五

小古找到新工作、臨別送禮


考試院修正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

考試院修正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

中央社 (2013-05-23 14:18)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30523 14:17:47)考試院院會今(23)日通過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13條、第14條條文修正案。

考試院黃
秘書長雅榜表示,為配合民國102123日修正公布之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9條,放寬應考資格訂定專職業證書規定,不限其他法律規定,因用人機關業務性質需要,亦得配合訂定須具備相關專門職業證書始得應考,爰修正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14條相關規定。

黃秘書長又指出,自民國100119日起,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
科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專科學校相當系科畢業者已不得應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爰刪除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第13條第3項之規定。

訊息來源:考試院
詳全文 考試院修正公務人員考試法施行細則-財經新聞-新浪新聞中心 http://news.sina.com.tw/article/20130523/96703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