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8日 星期五
2012年12月27日 星期四
免傳照片 考選部擬改帶身分證就可應考
免傳照片 考選部擬改帶身分證就可應考
為加強考試防弊,並縮短城鄉差距,考選部今天上午在考試院院會會提案報告擬取消應考人網路報名時,上傳個人照片的程序,改為應考時攜帶一張具備照片的官方證件,並於第一節應考點名時簽名即可。
聯合晚報/記者甘芝萁 即時報導 即時報導: 2012-12-27 13:52:01
http://m.udn.com/xhtml/ViewFreeArticle?type=news&cate=0&page=1&articleid=3110753&sn=1
為加強考試防弊,並縮短城鄉差距,考選部今天上午在考試院院會會提案報告擬取消應考人網路報名時,上傳個人照片的程序,改為應考時攜帶一張具備照片的官方證件,並於第一節應考點名時簽名即可。
聯合晚報/記者甘芝萁 即時報導 即時報導: 2012-12-27 13:52:01
http://m.udn.com/xhtml/ViewFreeArticle?type=news&cate=0&page=1&articleid=3110753&sn=1
國考報名
擬取消照片上傳
16:01:41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27日電)國考網路報名上傳照片錯誤百出,甚至有人傳林志玲照片,考選部擬取消網路報名上傳照片,改以考生簽名及出示身分證件辨識。
考選部從民國97年開始推動部分國考網路報名無紙化,透過資料查驗平台,考生報名後,不必再繳交身分證件、應考資格書面文件,只需上傳照片電子檔。
不過,考選部長董保城今天說,考生上傳的照片五花八門,錯誤百出,有人上傳「裝可愛生活照」,有人照片「切頭切臉」,有人上傳林志玲照片,有人傳寵物照片,有人堅持傳情侶合照,甚至有人上傳風景照。
考選部指出,像今年初等考試6萬多人報名,就有1萬多人的照片格式有問題,要修改,因此研擬取消應考人網路報名無紙化上傳照片作業。
考選部說,未來若考試院通過規則修正,將從民國102年的專技普考地政士、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開始,以「應考人於每天第一節考試時簽名」,以及「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取代上傳照片的身分辨識機制。
考選部說,將研擬配套措施,包括加強監場人員訓練、落實查驗身分,如果查核時有疑義,例如考生本人與身分證照片差太多,監場人員必要時得拍照存證;監試人員確認個別考生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等資格的同時,也會請考生簽名。
目前包括公務員初考等12項考試採無紙化報名,每年約有23萬人報考,若考試院通過規則修正,這些考生報名時就不必再上傳照片。1011227
考選部從民國97年開始推動部分國考網路報名無紙化,透過資料查驗平台,考生報名後,不必再繳交身分證件、應考資格書面文件,只需上傳照片電子檔。
不過,考選部長董保城今天說,考生上傳的照片五花八門,錯誤百出,有人上傳「裝可愛生活照」,有人照片「切頭切臉」,有人上傳林志玲照片,有人傳寵物照片,有人堅持傳情侶合照,甚至有人上傳風景照。
考選部指出,像今年初等考試6萬多人報名,就有1萬多人的照片格式有問題,要修改,因此研擬取消應考人網路報名無紙化上傳照片作業。
考選部說,未來若考試院通過規則修正,將從民國102年的專技普考地政士、保險代理人、保險經紀人及保險公證人考試開始,以「應考人於每天第一節考試時簽名」,以及「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取代上傳照片的身分辨識機制。
考選部說,將研擬配套措施,包括加強監場人員訓練、落實查驗身分,如果查核時有疑義,例如考生本人與身分證照片差太多,監場人員必要時得拍照存證;監試人員確認個別考生身分證字號、出生年月日等資格的同時,也會請考生簽名。
目前包括公務員初考等12項考試採無紙化報名,每年約有23萬人報考,若考試院通過規則修正,這些考生報名時就不必再上傳照片。1011227
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212270214-1.aspx
2012年12月26日 星期三
2012年12月25日 星期二
2012年12月23日 星期日
專技考試 經歷、外語檢定列應考資格
101年12月23日聯合報 AA版
專技考試 經歷、外語檢定列應考資格
【聯合報╱記者張錦弘/台北報導】
2012.12.23 05:07 am
立法院初審通過專技考試法修正草案,未來得視考試、類科需要,將工作經驗、實習、訓練或語文能力檢定,當成應考資格,例如建築師及技師考試,正研議要具有2-3年的工作經驗、且通過考試才能拿到證照,兼顧理論與實務能力。
此外,修正草案還規定,可以把學經歷或專業技能證明文件,當成減免應試科目或考試的條件。例如外語導遊考試,目前要考外語筆試及口試,未來可研議,一旦通過具公信力的外語檢定,就可免考外語筆試或口試,既可減少考生負擔,也可節省考試行政支出。
不過,考選部指出,若要將外語檢定當成應考資格或減免考試的條件,仍得邀專家學者研商,到底哪種考試可採計哪種程度的外語檢定;而多益、全民英檢、托福、劍橋等不同外語檢定的成績,又要如何等化,也要訂出一個可相互對照的標準,不會貿然實施。
專技考試法的另一重大修正,是目前及格方式可採科別及格、總成績滿60分及格、或以錄取各類科全程到考人數一定比例為及格等3種方式,但只能擇一採用;未來可視考試等級或類科之不同,併用不同及格方式,以增加彈性。
考選部指出,專技考試屬於資格考試,考量市場人力供需,並確保考試及格者專業素質,避免因各年度命題難易度或閱卷委員標準寬嚴不一,造成及格率忽高忽低、不符人力供給,才放寬可併用不同及格方式。
考選部舉例,若某種考試一向以總成績滿60分為及格,平均及格率約1成,但是某次考試的試題太難,滿60分的人只約1%,就可改以各類科全程到考人數10%為及格;但比例制的錄取分數仍不能低於50分。
草案另規定,專技考生若有冒名頂替、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作弊等舞弊行為,5年內不得參與考試院所舉辦的任何考試。
目前規定,身心障礙者、低收入戶的專技考試及格證書費用,得減徵、免徵或停徵,未來原住民、特殊境遇家庭之考生也適用。
立法院司法與法制委員會已通過修法草案,一旦三讀通過就可實施。
http://udn.com/NEWS/LIFE/LIF5/7584687.shtml#ixzz2FwGSXr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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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22日 星期六
2012年12月20日 星期四
實務加分! 公職考增設證照組
1011220 聯合報A8版
公職考試重筆試,很多人考上後卻沒有實務技能,錄取電機類科,連馬達都不會修。考選部修正公務人員考試法,未來可因應用人需求,將具有專技證照當成公職應考資格,避免公務員只會紙上談兵。
考選部指出,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本周已初審通過公務人員考試法修正草案,若近期三讀通過,最快明年七月高普考就可適用。
屆時高普考、地方特考等偏重技術的公職類科,可分成一般組及證照組,分別開缺;證照組限具有專技證照者報考,有證照者將增加許多考公職的機會。
考選部規劃,公職類科若分設證照組,名額不會超過該類科的總數兩成,且專業科目會從目前的六科減為兩到三科,筆試加強實務技能,可視情況加考口試。
考選部考選規劃司司長黃慶章指出,目前以醫事相關類科最希望增設證照組。例如原本的高考藥事類科,可設藥師組,查禁偽藥更有效率、更具公信力;衛生技術類科則可設醫檢師或護理師組,處理食物中毒等醫護案件更專業;食品衛生檢驗類科也可設食品技師組,更能為食品衛生把關。
根據公務人員考試法,目前只有相關職業法(如建築師法)有規定,才能將具有專技證照,當成公職考試的應考資格,未來只要用人機關有需求、經考選部審核即可。
目前只有公職建築師、獸醫師、法醫師、社工師等四類科,要求具證照才能考,其他類科都只限相關科系、甚至不限科系都能報考,很多人靠補習「背多分」錄取,但缺乏實務技能。
聯合報/記者張錦弘 台北報導 2012.12.20
http://m.udn.com/xhtml/ViewFreeArticle?type=news&cate=9&page=1&articleid=3097497&sn=1
2012年12月18日 星期二
專技人員轉公職 條件放寬
12月18日 自由時報 A9版
12月18日 臺灣時報 22版
12月18日 臺灣新生報 2版
自由電子報 - 專技人員轉公職 條件放寬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dec/18/today-life7.htm?Slots=Life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修正草案」、「公務人員考試法第十九條修正草案」。若未來完成修法三讀,僅高中、大專以上學歷者,才能報考專技人員;領有專業證書之專技人員,也更容易轉任為公職專技人員。
初考項目取消
現行專技人員考試,除仍有初等考試項目,也讓初考及格且任滿相關職務四年者,得報考專技普考;普考及格且任滿相關職務四年者,得報考專技高考。依昨天初審通過的「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修正草案」,只有具高中(大專)以上學歷者,才可參與專技普考(高考),初等考試項目則予取消,為顧及現有考生權益,草案訂有六年落日條款。
草案同時規定,專技考生若有冒名頂替、偽造或變造應考證件、作弊等舞弊行為,五年內不得參與考試院所舉辦的任何考試。
另外,昨也初審通過「公務人員考試法第十九條修正草案」,未來可視用人機關所需,開放公職律師、公職結構技師、公職都市計畫技師、公職食品技師、公職藥師、公職醫檢師、公職護理師、公職地政士等項目,持有專業證書之應考人,不須再考已考過的專業科目,只要再通過兩科筆試及口試之後,就可以轉任公職專技人員。
2012年12月15日 星期六
2012年12月13日 星期四
2012年12月3日 星期一
2012年12月1日 星期六
2012年11月30日 星期五
2012年11月10日 星期六
高普考1年2試同天考?下周一討論
11月10日 聯合晚報 A4版
高普考1年2試同天考?下周一討論
考選部提出高普考試制度變革,引發反彈,考試院院會甚至連續兩周針對此事進行討論。考選部預計在11月12日下周一舉行內部會議,商討相關制度調整方式。
高普考每年七月接續舉行,不少考生重複報名,當重複錄取時多選擇高考報到,放棄普考錄取,就算增額錄取都遞補完仍有大量缺額。考選部長董保誠日前在立法院表示,將研議將高普考改成一年二試且同時舉行,考生只能二選一。此外,地方特考也限縮為偏遠及離島區特考,多數地方特考名額移到高普考。
由於事涉20多萬考生權益,不少考生陳情請考選部重新評估,且此案尚未在考試院院會形成共識,不少考試委員反對。具法律背景的考委表示,高普考改為一年二試,不僅增加考生報名費用,典試、考場租借、試務人員等成本也會增加,並延長考生準備時間。
考試委員高永光說,原本高普考試在五天內一次解決,但現在改一年兩次,時間重疊,有些考生會認為造成相對剝奪,因為只要上半年沒考上,還要等到下半年,準備時間拉長。他認為,重複錄取造成缺額的問題,可以以報考高普考時選填優先志願,或增額錄取方式來改善。
至於地方特考擬限縮為偏遠及離島區特考,考試委員蔡良文也態度保留,表示,國家考試的制度、結構及人事等問題,應全面整體思考,不應僅考量部分應考人權益。地方特考辦理是為了地方政府用人,高普考試是為了全國性的公務用人為主軸,兩者互動交流,可以透過用人機關適度報缺來解決需求,而不是逕行將兩種考試整併。
考選部解釋,目前台灣地狹人稠,城鄉差距有限,現行地方就地取材、留才的期待與社會發展趨勢未合,加上地方特考分區錄取分區分發制度,常造成錄取不足額情形,無法滿足用人機關需求,阻礙業務推展。
相關變革,考試院院會最後決議須整合各界意見,在院會取得共識並完成法制程序後,始能推行,考選部將在周一開會再討論。
此外,為減少考生重複準備普通科目所花時間,考選部也研議採分階段辦理考試,考生參加第一階段普通科目及格者,可作為參加公務人員考試的門檻,第一階段錄取資格保留一定年限,再行準備專業科目考試,考選部強調,考生權益並未受到影響。
聯合晚報/記者甘芝萁/台北報導 2012.11.10
http://m.udn.com/xhtml/ViewFreeArticle?type=news&cate=1&page=1&articleid=3009152&sn=1
2012年11月9日 星期五
考試院配合法官法施行,通過指定主要法律科目內容
考試院配合法官法施行,通過指定主要法律科目內容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21108 14:02:34)考試院院會今(8)日通過依法官法規定指定主要法律科目之內容案。
黃秘書長雅榜表示,依法官法第5 條及第87 條規定法官與檢察官應具之各項任用資格,對於已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之學者,定有講授主要法律科目之規定。而上開2條文第4項規定「所稱主要法律科目,指憲法、民法、刑法、國際私法、商事法、行政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強制執行法、破產法及其他經考試院指定為主要法律科目者而言。」
黃秘書長進一步說明,為求適法與明確,俾使相關機關對於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適用「主要法律科目」規定有所依循,參照「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檢察官遴選資格考試辦法」第2條附表一應考資格表中有關「主要法律科目」之規定,將公司法、海商法、票據法、保險法、非訟事件法、少年事件處理法、家事事件法、證據法、證券交易法、土地法、租稅法、公平交易法、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消費者保護法、勞工法或勞動法、國際公法、貿易法、英美契約法、英美侵權行為法、法理學等22 科目,定為法官法所規定的考試院指定主要法律科目。
訊息來源:考試院
http://www.cna.com.tw/postwrite/Detail/115713.aspx#.UJwhm78ayc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21108 14:02:34)考試院院會今(8)日通過依法官法規定指定主要法律科目之內容案。
黃秘書長雅榜表示,依法官法第5 條及第87 條規定法官與檢察官應具之各項任用資格,對於已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之學者,定有講授主要法律科目之規定。而上開2條文第4項規定「所稱主要法律科目,指憲法、民法、刑法、國際私法、商事法、行政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強制執行法、破產法及其他經考試院指定為主要法律科目者而言。」
黃秘書長進一步說明,為求適法與明確,俾使相關機關對於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適用「主要法律科目」規定有所依循,參照「未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取得法官檢察官遴選資格考試辦法」第2條附表一應考資格表中有關「主要法律科目」之規定,將公司法、海商法、票據法、保險法、非訟事件法、少年事件處理法、家事事件法、證據法、證券交易法、土地法、租稅法、公平交易法、著作權法、專利法、商標法、消費者保護法、勞工法或勞動法、國際公法、貿易法、英美契約法、英美侵權行為法、法理學等22 科目,定為法官法所規定的考試院指定主要法律科目。
訊息來源:考試院
http://www.cna.com.tw/postwrite/Detail/115713.aspx#.UJwhm78ayc0
考試院修正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施行細則第5條
考試院修正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施行細則第5條
最新消息
發佈日期:101/11/01
發佈單位:秘書處公關科
考試院院會今(1)日通過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施行細則第5條修正草案。
考試院黃秘書長雅榜表示,本次修正係參照公務人員任用法第9條第1項、第17條第1項、第2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7條第1項之規定,並考量與升官等訓練資績之衡平,爰增訂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施行細則第5條第2項「具有本法第三條及第四條所定法定任用資格者,其取得任用資格後任較高官等年資得與前項年資合併採計。」,以期第5條相關之年資計算,得以明確界定,維護應考人權益。
最新消息
發佈日期:101/11/01
發佈單位:秘書處公關科
考試院院會今(1)日通過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施行細則第5條修正草案。
考試院黃秘書長雅榜表示,本次修正係參照公務人員任用法第9條第1項、第17條第1項、第2項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7條第1項之規定,並考量與升官等訓練資績之衡平,爰增訂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施行細則第5條第2項「具有本法第三條及第四條所定法定任用資格者,其取得任用資格後任較高官等年資得與前項年資合併採計。」,以期第5條相關之年資計算,得以明確界定,維護應考人權益。
2012年11月8日 星期四
2012年11月2日 星期五
專技人員考試及格方式與及格率之設定標準之決定因素與程序及公職專技人員考試 制度研討會圓滿結束
日期 101/11/2 下午 06:41
標題 專技人員考試及格方式與及格率之設定標準之決定因素與程序及公職專技人員考試制度研討會圓滿結束
內容 考選部於11月2日舉辦「專技人員考試及格方式與及格率之設定標準之決定因素與程序及公職專技人員考試制度研討會」,上午場的專題為「專技人員考試及格方式與及格率之設定標準之決定因素與程序」,下午場的專題為「公職專技人員考試制度」。
研討會上午由國家教育研究院謝名娟助理研究員報告「標準設定實行程序、影響因子及效度評估之研究」,綜合討論時包括多位技師公會理事長、執業律師之與會人員發言踴躍,認為專技人員各類科考試題目之建置,應先透過職能分析的程序訂定命題大綱以維持試題品質並控制難易度,而效度部分應兼具內外部之效度,專技人員及格標準之設定應注意及格人員嗣後實務上的表現,各項專技人員考試之及格方式應由學術界、實務專業領域及教育測量專家等各方面共同制定較為完善。
研討會下午由臺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呂育誠教授報告「公職專技人員考試制度變革之研究」,同樣引發現場與會人員的熱烈討論,普遍認同設置公職專技人員考試類科的制度改革,也支持考選部提出的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9條修法方向,除了現行公職社會工作師、公職獸醫師、公職建築師及公職法醫師等4類科外,未來視用人機關需要仍有增加公職專技人員考試類科之必要,但進用程序宜有相關配套制度,如待遇及獎勵之措施等,以符社會發展所需吸引優秀人才報考。
考選部政務次長李繼玄表示,為因應產業發展及國際化,拔擢優秀人才,規劃設計與時俱進的考試制度,期望能透過本次研討會各議題的探討,改進專技人員考試制度、方法及技術。考選部已詳細紀錄本次研討會的各項意見,將會同相關機關、團體及學者專家,共同研商具體可行方案,並透過相關部會的合作及相關法規之修訂予以落實執行。
點閱數:50
http://wwwc.moex.gov.tw/main/news/wfrmNews.aspx?kind=3&menu_id=42&news_id=1299
2012年11月1日 星期四
公職專技人員考試制度研討會11/2登場
公職專技人員考試制度研討會11/2登場 | m.udn.com
考選部今(1)日表示,101年度考選制度研討會系列二「探討專技人員考試及格方式與及格率之設定標準之決定因素與程序及公職專技人員考試制度研討會」,將於11月2日上午9時起在考試院傳賢樓1樓多媒體視聽室舉行。
考選部部長董保城表示,本次研討會議程分為上、下午2場次2專題,上午的專題為「專技人員考試及格方式與及格率之設定標準之決定因素與程序」,下午的專題為「公職專技人員考試制度」,所探討的內容,都是當前重要的考選議題。
上午研討會探討主題,主為肆應產業發展及國際化趨勢,提昇專技人員考試制度、方法及技術,本部今年報請考試院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修正全文,其中突破性的修正重點之一,就是考量市場供需現況並確保及格人員專業素質,增列各種考試及格方式得擇一或併用規定,利於各專技人員依其類科及性質需要,得彈性併採不同及格方式,而各項專技人員考試究應如何決定及格方式,以提供市場穩定人力需求,並兼顧人力素質。
國家考試主要分為公務人員考試與專技人員考試兩大類,公務人員考試是政府進用公務人員的主要管道,最近幾年公務人員已成為社會最夯的職業,報名人數每年持續成長,今年已超過52萬人,達到歷史新高。
下午研討會探討主題,是隨著政府事務日趨專業化,引進專技人員擔任公職需求日增,因此為因應政府不同面向的用人需求,如何維持公務人員考試的公平性與普遍性外,也要能同時呈現專技人員的專業性,公職專技人員考試制度應如何變革方能吸引優秀人才應考。
本次研討會由考選部主辦,上午第一場次專題由國家教育研究院測驗及評量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員謝名娟擔任報告人,下午第二場次由台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教授呂育誠擔任報告人,並邀請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參與討論,期能透過溝通與對話凝聚共識。
經濟日報╱記者葉小慧/即時報導 2012/11/01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6/7469772.shtml
考選部今(1)日表示,101年度考選制度研討會系列二「探討專技人員考試及格方式與及格率之設定標準之決定因素與程序及公職專技人員考試制度研討會」,將於11月2日上午9時起在考試院傳賢樓1樓多媒體視聽室舉行。
考選部部長董保城表示,本次研討會議程分為上、下午2場次2專題,上午的專題為「專技人員考試及格方式與及格率之設定標準之決定因素與程序」,下午的專題為「公職專技人員考試制度」,所探討的內容,都是當前重要的考選議題。
上午研討會探討主題,主為肆應產業發展及國際化趨勢,提昇專技人員考試制度、方法及技術,本部今年報請考試院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修正全文,其中突破性的修正重點之一,就是考量市場供需現況並確保及格人員專業素質,增列各種考試及格方式得擇一或併用規定,利於各專技人員依其類科及性質需要,得彈性併採不同及格方式,而各項專技人員考試究應如何決定及格方式,以提供市場穩定人力需求,並兼顧人力素質。
國家考試主要分為公務人員考試與專技人員考試兩大類,公務人員考試是政府進用公務人員的主要管道,最近幾年公務人員已成為社會最夯的職業,報名人數每年持續成長,今年已超過52萬人,達到歷史新高。
下午研討會探討主題,是隨著政府事務日趨專業化,引進專技人員擔任公職需求日增,因此為因應政府不同面向的用人需求,如何維持公務人員考試的公平性與普遍性外,也要能同時呈現專技人員的專業性,公職專技人員考試制度應如何變革方能吸引優秀人才應考。
本次研討會由考選部主辦,上午第一場次專題由國家教育研究院測驗及評量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員謝名娟擔任報告人,下午第二場次由台北大學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教授呂育誠擔任報告人,並邀請相關領域之學者專家參與討論,期能透過溝通與對話凝聚共識。
經濟日報╱記者葉小慧/即時報導 2012/11/01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6/7469772.shtml
2012年10月29日 星期一
2012年10月24日 星期三
2012年10月23日 星期二
建築師擬改二試 納實務經驗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23日電)考選部長董保城今天說,初步規劃建築師考試由現行「一次筆試定終身」,改為二階段考試,並納入2到3年實務工作經驗機制。
考選部舉辦「國家考試建築師考試新制規劃北區座談會」,董保城透露,建築師考試擬分兩階段考試,第一試及格,經過2年至3年的實務工作經驗期滿、審查合格後,才可以報考建築師考試第二試。
考選部說,未來將要求建築相關科系開課標準要符合「分領域最低修習課程基準」,包括,建築設計領域、結構技術領域、建築構造及施工領域、建築物理環境控制及設備領域、計畫領域、人文領域等6個領域;修滿規定學分,才可以參加第一試。
考選部指出,第一試應試科目暫定,偏重理論的建築基本知識的「建築通論(一)」、以及著重實務的概念應用的「建築通論(二)」2科,考試範圍以現行考試6項科目範圍為主,採測驗式試題,同一天上下午應試,各占100分,總分訂為200分,擬採一定比例及格制。
考選部說,通過第一試後,必須自行擇定合格的實務工作經驗事務所或機關,在專業指導人員督導下,完成4類合計至少700單元或5600小時以上(約2至3年)的實務工作內容;應考人每3個月繳交工作紀錄,完成全部單元後,檢具工作紀錄由「實務工作經驗審議委員會」審查,合格者,就可報考第二試。
考選部說,第二試應試科目維持現行6科,考試時程3天,採滾動式科別及格制,參考美國作法保留5年,也就是已及格科目可「分別保留」5年,只要最近5年內全部6科及格,即通過第二試。1011023
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210230389.aspx
考選部舉辦「國家考試建築師考試新制規劃北區座談會」,董保城透露,建築師考試擬分兩階段考試,第一試及格,經過2年至3年的實務工作經驗期滿、審查合格後,才可以報考建築師考試第二試。
考選部說,未來將要求建築相關科系開課標準要符合「分領域最低修習課程基準」,包括,建築設計領域、結構技術領域、建築構造及施工領域、建築物理環境控制及設備領域、計畫領域、人文領域等6個領域;修滿規定學分,才可以參加第一試。
考選部指出,第一試應試科目暫定,偏重理論的建築基本知識的「建築通論(一)」、以及著重實務的概念應用的「建築通論(二)」2科,考試範圍以現行考試6項科目範圍為主,採測驗式試題,同一天上下午應試,各占100分,總分訂為200分,擬採一定比例及格制。
考選部說,通過第一試後,必須自行擇定合格的實務工作經驗事務所或機關,在專業指導人員督導下,完成4類合計至少700單元或5600小時以上(約2至3年)的實務工作內容;應考人每3個月繳交工作紀錄,完成全部單元後,檢具工作紀錄由「實務工作經驗審議委員會」審查,合格者,就可報考第二試。
考選部說,第二試應試科目維持現行6科,考試時程3天,採滾動式科別及格制,參考美國作法保留5年,也就是已及格科目可「分別保留」5年,只要最近5年內全部6科及格,即通過第二試。1011023
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210230389.aspx
10月28日 聯合報 AA版
建築師考試 改採二階段
考選部長董保城表示,建築師考試將規畫由現行的「一次筆試定終身」,改為兩階段考試,要求考生要修過一定課程,才能報考第一試;且第一試及格,還得經2-3年實務經驗合格,才能報考第二試。
董保城最近在考選部舉辦的說明會上,公布建築師考試新制的具體規畫,希望未來取得建築師證照者,不再只會紙上談兵,能兼顧理論與實務,投入職場後,確實符合業界需求。新制最快明年實施。
董保城指出,未來建築師考試,要求建築相關科系學生,在建築設計、結構技術、建築構造及施工、建築物理環境控制及設備、計畫、人文等6大領域,都修過一定學分的課程,才可報考第一試。
未來設有建築科、系、所的學校,可先向「學經歷資格認定機構」申請課程認證,以便畢業生取得應考資格。
至於新制第一試的應試科目,暫定為:偏重理論性建築基本知識的「建築通論(一)」、及著重實務性概念應用的「建築通論(二)」,考試範圍涵蓋現行考試的6科,採測驗題,一天考完,各占100分,原則上採一定比例及格制。
通過第一試後,還須自行擇定合格的事務所或機關,在專業人員指導下,取得2到3年的實務經驗;內容包括規畫設計、施工監造、營運管理、專業研習等4大類,都訂有實習單元及時數,經審查合格,才能報考第二試。
第二試的應試科目,仍維持現行6科,連考3天,採「滾動式科別及格制」,也就是及格科目成績可分別保留5年,只要最近5年內通過全部6科,即可取得建築師證照。
聯合報/記者張錦弘/台北報導 2012.10.28
http://m.udn.com/xhtml/HistoryArt?articleid=2983145
建築師考試將納入實務工作經驗分二階段考試
日期 | 101/10/23 下午 06: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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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 建築師考試將納入實務工作經驗分二階段考試 |
內容 | 考選部10月23日上午舉行「國家考試建築師考試新制規劃北區座談會」,考選部部長董保城表示,初步規劃未來建築師考試將由現行的「一次筆試定終身」,改為二階段考試,第一試及格者,應自行擇定實務工作經驗合格機構,經過2年至3年之實務工作經驗期滿經審查合格後,始得報考建築師考試第二試。 建築師考試新制也同時規劃改革第一試應考資格,要求建築相關科系開課標準均須符合「分領域最低修習課程基準」,包括建築設計領域、結構技術領域、建築構造及施工領域、建築物理環境控制及設備領域、計畫領域、人文領域等6個領域。其中,設計領域課程訂有至少需修習40學分之規定,至於其他5個領域則要求每領域至少修習2學科,每學科至多採計3學分,合計至少20學科36學分。建築設計領域課程未達修課標準40學分者,最少須達到32學分才可以參加第一試,其不足之學分應以實務工作經驗單元數折算之,每不足4學分應增加規劃設計類別150單元,少於4學分者以4學分計,最多得補足8學分。 未來設有建築科、系、所的學校,可以先向「學經歷資格認定機構」申請課程認定是否符合應考資格規定,以方便其畢業生取得應考資格。如果是未申請課程認定學校之畢業生及其他個案,也可以個別向學經歷資格認定機構申請資格審查。 第一試之應試科目暫定為:偏重理論性之建築基本知識的「建築通論(一)」、以及著重實務性之概念應用的「建築通論(二)」2科,考試範圍以現行考試的6項科目涵蓋範疇為主,採測驗式試題題型,於同一天上、下午應試,各占100分,總分訂為200分,原則上改採一定比例及格制,但及格比例未來將由推動小組繼續討論。 通過第一試後,必須自行擇定合格的實務工作經驗事務所或機關(構),在專業指導人員(至多可同時指導5人)督導下,完成4類合計至少700單元或5600小時以上(約2至3年)的實務工作內容,包括第一類「規劃設計」(500單元、4000小時以上)、第二類「施工監造」(120單元上、960小時以上)、第三類「營運管理」(35~40單元、280~320小時)、第四類「專業研習」(10~50單元、80~400小時)。應考人每3個月應繳交工作紀錄一次,完成全部單元後,檢具工作紀錄由內政部與考選部共同委託的「實務工作經驗審議委員會」進行審查。合格者,即可報考第二試。 第二試之應試科目仍維持現行6科,科目名稱暫不修改,考試時程維持為3天,採滾動式科別及格制,並參酌美國作法保留5年。也就是已及格之科目即可「分別保留」5年,只要最近5年內通過全部6科及格,即通過第二試的考試。 本次座談會由考選部部長董保城、考試院考試委員李雅榮、臺灣建築學會理事長賴榮平、中華民國全國建築師公會學術委員會主任委員林貴榮、內政部營建署科長欒中丕共同主持,北部各大學建築系、執業建築師、應考人、學生均有代表參加。由於我國自2005年成為亞太建築師國際組織創始會員國以後,陸續與澳洲、紐西蘭簽署亞太建築師資格相互認許協定,日本、新加坡也紛紛與紐澳等國家簽署互惠協定,建築師跨國執業已成趨勢,與會人員對於考選部本次查據亞太建築師資格條件提出的建築師考試制度改革方案,咸表肯定與支持。同時,對於規劃方案的配套措施,與會人員也提出幾項建議,包括:通過第一試的門檻及實務工作經驗取得條件不宜設定過高,以鼓勵建築系學生報考;對於新制實施前、目前尚未通過考試的應考人,應考慮設計過渡措施,並從寬採計目前的實務工作經驗及年資等。董保城表示,未來專案會議會針對這些建議審慎研議,讓新制改革更趨完美可行。 考選部表示,接下來將分別於11月9日(星期五)下午2時在成功大學綠色魔法學校崇華廳舉行建築師新制規劃的南區說明座談會,11月23日(星期五)下午2時在東海大學人文大樓茂榜廳舉行中區說明座談會,歡迎對本議題有興趣的人士,踴躍報名參加。 |
2012年10月22日 星期一
成就來自層層的淬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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