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6日 星期五

國考增複選題 申論題雙人閱卷

4月5日聯合晚報 A7版 

4月6日聯合報 A8版 

4月6日青年日報 11版 

4月6日台灣新生報 2版 

4月6日中華日報 A3版
4月9日台灣時報 7版

國考增複選題 申論題雙人閱卷

【聯合報╱記者張錦弘/台北報導】
2012.04.06 03:06 am
目前國家考試的測驗題都是單選題,考選部昨天修改命題規則,未來可以考複選題,以增加鑑別度。對考生而言,試題難度將增高,但可避免同分錄取的人數太多,用人單位還得額外開缺來安插。
此外,考試院修改閱卷規則,國考申論題可採「平行兩閱」,整分試卷或個別題目,可由兩名老師閱卷,若某題兩人打的分數差距,超過該題總分三分之一;或不分題兩閱,分數差距超過該科總分五分之一,得另請第三人評閱,並以分數相近的兩人平均,為該題或該科成績,避免單人閱卷過於主觀、不公平。
考選部考選規劃司司長黃慶章指出,考單選題的缺點,是缺乏鑑別度,應考人可能用猜的;只考單選題容易造成太多人同分,他以不限學歷都可報名的初等考試為例,今年近七萬人報考,只錄取六三九人,分數都很接近,將來若能考複選題,有助減少同分錄取的情況。
【2012/04/06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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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考可考複選題 變難

【聯合晚報╱記者舒子榕/台北報導】
2012.04.05 03:05 pm
考試院上午舉行院會,修正命題規則及試卷規則,其中,命題規則修正後,未來國家考試測驗式試題,必要時得採複選題,由於初等考試、五等特考等考試,目前全都以單選題測驗考生,根據最近一次的初等考試、五等特考人數統計估計,將影響超過5萬考生。考選部規劃司長黃慶章表示,複選題的鑑別度大,可減少以上兩考試,同分人數偏多的情形。
黃慶章說,單選題較容易猜答案,複選題的鑑別度相對較大,譬如初等考試、五等特考的全部考科,都以單選題測驗,同分的人數很多,命題規則修正後,以單選題為原則,必要時可採複選題,提升考試鑑別度,但他也說,並非整套考題都是複選題,只是部分考題改為複選。
黃慶章也說,命題規則修正納入命題小組規定,譬如現行司法官考試,各個考題大多由不同一位老師命題,未來改成以命題小組共同討論,避免考題重複或是考題間缺乏關聯性。考試院也提到,規則明訂試題不能涉及意識形態,也不應有性別、宗教、族群、黨派等歧視。
至於閱卷規則修正,考試院表示,針對申論式試卷,譬如採取分題平行兩閱的律師司法官考試,每個題目都由兩名閱卷老師分別進行一閱和二閱,規定修正後,若一閱和二閱分數差距過大,超過該題分數的3分之1以上時,將有第3位閱卷委員評閱,並以最相近的兩個分數平均後,做為該題成績,若三位委員的評分差距相同,則由三個成績加以平均。
至於建築師考試部分部分考科,一個考科可能就是畫一個設計圖,是不分題平行兩閱,若以3分之1的分數差距來看,差距可能過大,因此,不分題平行兩閱是以5分之1的分數差距做為基準,若一、二閱的分數差距超過5分之1,則此採取以上機制,納入第三位評分委員。閱卷規則修正也規定,未來若要求考生以本國文字作答,考生若以外國文字作答,不予評閱及計分。黃慶章說,之前的心理師考試,曾有考生在國文考科以國文、日文、英文三種語言作答,讓閱卷老師不知如何改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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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題規則修正 國考將有複選題

2012/04/05 15:05:00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5日電)目前公務人員國家考試測驗題都是單選題,不過,考試院會今天修正通過相關規則,明訂「必要時,得採複選題」,也就是說,未來國考將可能出現複選題。

考試院會今天通過考選部所提命題規則及閱卷規則修正草案。考選部考選規劃司長黃慶章受訪指出,現在國考測驗題都是單選題,從A、B、C、D選項中選一個答案,有時考生用「消去法」,很容易就猜出答案,這也導致像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五等特考這種全是測驗題的考試,錄取標準高達80、90分,而且很多人同分。

黃慶章說,命題規則增訂國家考試測驗式試題以單選題為原則,必要時,得採複選題;未來測驗式試題如果採用複選題,將可以提升考試鑑別度;不過,他也說,不會一整個科目都出複選題,會看「必要性」。

考試院祕書長黃雅榜說,命題規則也明訂,試題的內容不得互有關連,且不涉及意識形態,不應有性別、宗教、族群、黨派歧視。

考試院指出,閱卷規則也增訂,應該使用本國文字作答的科目,如果應考人使用外國文字作答,該部分「不予評閱及計分」,但是,對於外國文科目、專有名詞及有特別規定者,則不在此限。

黃慶章表示,過去國考偶爾會發生應該用中文作答的專業科目,考生卻用英文、甚至日文作答,有時閱卷老師會酌情給分,未來再遇到類似的情況,一律不評閱、不給分。

另外,考試院指出,閱卷規則修正也增訂平行兩閱第一閱及第二閱評分差距過大時的處理方式,未來如果是「分題」平行兩閱,各題第一閱與第二閱分數差距是該題題分1/3以上時,將請第三位閱卷委員來評閱。

考試院說,如果是「不分題」平行兩閱,第一閱與第二閱分數差距達該科分數1/5以上時,也可另請閱卷委員一人評閱。

黃慶章指出,遇到這些情況,將以分數較相近的2位閱卷委員平均分數為該題成績,如果3位委員分數差距一樣時,則以3位閱卷委員的平均數為該題成績。1010405
http://www.cna.com.tw/News/aALL/201204050118.aspx

青年日報
此新聞見報日:2012/4/6
◎ 國考形態修正 將出現複選題
記者張晏彰/臺北報導
 針對未來國家考試形態,考試院昨日表示,為提昇考試鑑別度,將修正通過考選部所提命題規則及閱卷規則修正草案,明訂「必要時,得採複選題」,也就是說,未來國考將可能出現複選題。
 考選部考選規劃司長黃慶章指出,現在國考都是單選題,有時考生用「消去法」,很容易就猜出答案,導致公務人員初等考或五等特考錄取標準高達80、90分,所以考選部提出命題規則及閱卷規則修正草案,針對試務形態進行調整。
 此外,考試院指出,閱卷規則修正也增訂平行兩閱第一閱、第二閱評分差距過大時的處理方式,未來如果是「分題」平行兩閱,各題第一閱與第二閱分數差距為該題題分1/3以上時,將請第三位閱卷委員來評閱。
http://news.gpwb.gov.tw/news.aspx?ydn=026dTHGgTRNpmRFEgxcbfXeut3OMJo83bj7NmgTAG02F80pxGH5ojoEAQ1LgGLyb3TTMgC%2B5L6MsJ17uVzzGL2X24zLuF9%2BAu4%2BiUk1oc34%3D



考選部最新消息

101/4/5 上午 11:24
考試院通過命題規則及閱卷規則修正草案
考試院今(5)日召開第11屆第182次院會,通過考選部研提之命題規則及閱卷規則二件修正草案。
考選部部長董保城表示,依據考試院第11屆的文官制度興革方案興革建議第3案:「精進考試功能 積極為國舉才」之近程興革事項2.改進命題及閱卷技術,考選部為了進一步強化考試公平性、提昇信度及效度、有效配合運用電腦科技辦理考試之趨勢,經綜合考量未來實務作業之改革作法,研擬修正命題規則及閱卷規則。
考選部表示,此次命題規則及閱卷規則修正重點包括:
一、增訂國家考試測驗式試題以單選題為原則,必要時,得採複選題,以作為未來各種考試測驗式試題命擬複選題之依據。
二、明定命題委員在命題時,測驗式試題應附標準答案;申論式試題則應附參考答案或計算過程及評分標準,供閱卷委員評閱之參考。但因申論式試題各科目領域差異極大,很難正面規範撰擬參考答案時應包涵那些內容,目前係採負面表列方式,明定參考答案不得僅列法條、令函或抄附書籍大綱、內容,或限於命題委員著作或講義之個人特殊見解。未來考選部將逐年選擇各式優良參考答案範例,供當年度各種考試命題委員撰擬參考,以逐步建立最佳參考答案範本。
三、明定電腦線上命題及線上閱卷之作業規範。
四、明定閱卷時,除了目前在申論式試卷閱卷前應先會商評分標準之作法外,未來分組召集人並得視科目實際需要,先就部分試卷進行試評取得共識後,再據以正式評閱,以期進一步提昇考試公平性。
五、明定遇有申論式試卷平行兩閱之分數差距過大時,如係分題平行兩閱,各題第一閱與第二閱分數差距為該題題分三分之一以上時;如係不分題平行兩閱,第一閱與第二閱分數差距達該科分數五分之一以上時,均得另請閱卷委員一人評閱,並以分數相近之二位委員評分總和之平均分數為該題(不分題平行兩閱時為該科)之成績,惟如三位委員分數差距相等時,以三位委員之平均數為該題(不分題平行兩閱時為該科)之成績。
六、增訂委員評閱試卷時,發現應考人對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之科目,而使用外國文字作答者,該部分不予評閱及計分。但外國文科目、專有名詞及有特別規定者,不在此限。
七、增列命題委員、審查委員、閱卷委員參與國家考試之命題、審查、閱卷工作,其優良或疏失行為應予紀錄,以列為後續遴聘作業之參考。
http://wwwc.moex.gov.tw/main/news/wfrmNews.aspx?kind=3&menu_id=42&news_id=1060

考試院修正命題規則及閱卷規則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20405 14:03:56)考試院院會今(5)日通過命題規則、閱卷規則修正案。

考試院黃秘書長雅榜表示,本次命題規則、閱卷規則之修正係配合本院文官制度興革規劃方案,改進命題及閱卷技術,並綜合考量實務作業及相關會議結?審慎研究後,修正命題規則及閱卷規則。

黃秘書長進一步說明,本次命題規則之修正重點為:增訂得組命題小組命題;命題大綱、參考用書列入命題參照範圍,並規範子題在何種情況下應註明題分;測驗式試題以單選題為原則,必要時得採複選題;試題之內容不得互有關連,且不涉及意識形態,不應有性別、宗教、族群、黨派之歧視等規定。

黃秘書長同時指出,本次閱卷規則之修正重點為:增訂平行兩閱第一閱及第二閱評分差距過大時之處理及閱畢成績查驗之規定;增訂應考人對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之科目,而使用外國文字作答者,該部分不予評閱及計分之規定,但對於外國文科目、專有名詞及有特別規定者,則不在此限,以使各項考試有一致性之處理標準。

訊息來源:考試院
http://www.cna.com.tw/postwrite/P4/102291.aspx

2012年4月3日 星期二

周淑玉慶生



4月3日剪報資料:今年普考 將增額錄取5、6百人

4月3日聯合報 A6版

4月3日聯合報 A6版

今年普考 將增額錄取5、6百人

【聯合報╱記者張錦弘/台北報導】
2012.04.03 02:57 am
公務員高普考今起報名,由於往年考生重複報名高考、普考,若雙雙考取便會「棄普考、選高考」,導致普考用人單位缺人,考選部今年將實施新制,普考有多少名額被浪費掉,就可增額錄取多少人,預計今年九月普考放榜時,會增額錄取五、六百人,對每年十幾萬名考生是一大福音。
此外,每年公務員地方特考的上榜者,同樣有很多人不願久待離島、偏鄉,改考高普考,錄取後離職分發到新單位。為徹底解決高普考、地方特考重複錄取的問題,考選部也計畫修正公務人員考試法,將地方特考併入高普考,高普考改每年舉辦兩次,且每次考試,高考、普考同時舉行,考生只能二選一。
至於十二月舉辦的地方特考,多數名額移到高普考,將轉型為「離島、用人艱困地區與特殊用人機關」的特考,錄取者分發到離島、偏遠地區,且限制工作六年後才能轉調,希望為地方留住人才;至於原本只綁約一年的高普考,也將改為綁約兩年才能轉調。
考選部長董保城表示,未來地方特考的題目,可融入在地風土民情或歷史文化,例如考「地方誌」等,但只是初步構想。考選部已著手修改公務人員考試法,高普考、地特合併最快後年實施。
考選部指出,高普考去年十三萬五千多人報名,高考三級近六萬兩千人報名,錄取率近百分之八;普考七萬三千多人報名,錄取率約百分之四點三。今年初步開缺近三千一百人,比去年多四成二。
以往高普考每年只在七月舉辦一次,前兩天考普考,後三天考高考三級,每年都約有三分之一普考生,同時報考高考三級;同樣約三分之一普考錄取生,也錄取高考。
考選部考選規劃司司長黃慶章指出,高考三級任用起薪比普考多了一萬元,歷年重複錄取的考生,幾乎全選高考,導致普考有時一年就浪費掉七、八百個名額。

【2012/04/03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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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金馬澎考區 高普考今報名

【聯合報╱記者張錦弘/台北報導】
2012.04.03 02:57 am
高普考今起至十二日報名,今年初步開缺三○九七人,比去年增加四成二,預期報名人數將超過去年的十三萬五千零四人,考選部今年除新增澎湖、金門、馬祖等三考區,報名期間還將開設臉書粉絲專頁,即時回答考生問題。
高普考定於七月十三到十七日考試,一律採網路報名,考選部長董保城表示,報名期間將開設臉書粉絲專頁,應考人可由考選部首頁
(www.moex.gov.tw)直接連結Facebook,搜尋「一○一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報名專用粉絲頁」,就可即時詢問考試報名資訊。
今年高考三級設九十個類科,暫定需用名額一九八三人;普考五十七個類科,需用名額一一一四人。不過,放榜前通常還會增列正取名額,放榜時還會再增額錄取,也就是說,最後錄取總名額還會增加。
考選部表示,高普考採網路報名、紙本寄件方式辦理,應考人要先登入考選部首頁,點選網路報名主站或新站後,直接進入系統報名,下載列印報名書表後,於十三日(郵戳日期)前將報名表件以掛號郵寄至考選部,才算完成報名。
【2012/04/03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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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今報名 新增金馬澎考區
2012-04-03

中國時報

曾薏蘋/台北報導
     一○一年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暨普考定於七月十三日至十七日舉行,報名時間自四月三日起至十二日下午五時止。今年新增澎湖、金門、馬祖三考區,高考三級九十類科,暫定需用名額一千九百八十三人;普考五十七類科,暫定需用名額一千一百一十四人,共設一百四十七類科,暫定需用名額三千零九十七人。
     考選部長董保城表示,考試一律採行網路報名,請以電腦登入考選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moex.gov.tw),務必於四月十三日(郵戳日期)前將報名表件以掛號郵寄至考選部。
     報名期間將開設臉書粉絲專頁,可由考選部全球資訊網首頁直接連結,搜尋「一○一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報名專用粉絲頁」,即時詢問考試報名相關資訊。
http://life.chinatimes.com/2009Cti/Channel/Life/life-article/0,5047,11051801+112012040300048,00.html

2012年3月30日 星期五

3月30日剪報:考試院修法 國考擬採標準化量尺分數

 3月29日聯合晚報 A8版

3月30日聯合晚報 A20版 

3月30日中國時報 A8版

3月30日自由時報 A20版 

3月30日蘋果日報 A14版 

3月30日台灣新生報 2版

考試院修法 國考擬採標準化量尺分數

【聯合報╱記者張錦弘/台北報導】
2012.03.30 03:07 am
考試院會昨天通過修正典試法,明定國考可請實務界人士命題,也可對國內外徵題,讓考題更多元;未來評分還可比照學測或基測,採標準化的量尺分數,避免同一科太多人閱卷、或選考不同科目,給分寬嚴不一。
典試法修正草案要送立法院審議通過才能實施。考選部考選規劃司長黃慶章強調,未來國考不會全面改採量尺分數,主要是針對部分要選考的專技證照考試,或同一類科考生太多、要動員很多人閱卷的專技或公務員考試,授權典試委員視情況而定。
他舉例,目前專利師的證照考試,可自由考選英、日等外語;專業科目也可從物理化學、電子學等十幾科當中,選考一科,但每科申論題的閱卷老師,評分寬鬆不一,同樣頂尖的考生,考某科得九十分,考另一科可能只得七十分,通過率也因此高低不均。
若是換算成量尺分數,例如比照大學學測採十五級分,最頂尖的考生,都可拿十五滿級分。
黃慶章說,目前國考申論題閱卷,評分前都會先開會,訂出評分標準,評分時也會不斷監看,若有閱卷老師評的分數,和其他人差太多,會請他們重新評分,但過於耗費人力,將來若能針對選考或太多人閱卷的考試,改用量尺分數來調整評分,會更加公平。
此外,目前所有國考測驗題都要公布答案,但考選部一直希望推動警察等特考加考心理測驗,篩選出最適任的人才,若也一併公布答案,考生可事先模擬測驗,測驗將失準,這次也修法,規定性質特殊的測驗,可不公布答案。
修正草案並且規定,為了擴大題庫試題來源,得公開徵求、交換或購置國內外試題,但若決定納入題庫,除了要遵守保密協定,還要修題,不能照抄。
未來命題委員的遴選範圍也將擴大,除了各領域專家學者,還可聘請資深的實務界人士,讓考題更符合用人需求,不會和社會脫節。
【2012/03/30 聯合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考試院修法 國考擬採標準化量尺分數 | 報考公職 | 生活天氣 |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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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LIFE/LIF5/6995992.shtml

國考命題委員 增加有實務經驗者
2012-03-30
中國時報
曾薏蘋/台北報導
     考試院昨天考試院會通過《典試法》修正草案,未來典試人員閱卷評分,可用量尺分數、標準分數及百分位數轉換分數,評分標準較能統一,達到考試的公平性。
     此外,命題委員遴選將擴大範圍,除了專業相關系所教授,還增加有實務經驗者。考選部規劃司司長黃慶章表示,許多專技考試考生一取得證照即可開業,因此有實務經驗概念的命題委員非常重要,司法官、律師、建築師及木工等類科最為需要。
     考試院昨天考試院會通過《典試法》修正草案,閱卷評分方式出現大變革。黃慶章指出,國考報考人數眾多,閱卷委員也會增加,因此同一科目可能出現二名以上閱卷委員,容易造成觀點不同,評分標準有落差,影響公平性。法修正後,除了現行閱卷方式,還增加量尺分數、標準分數及百分位數轉換分數。
     黃慶章表示,每次評分採哪種方式,由該類科考試典試委員會決定,若報考人數不多,可沿用現行評分方式;若人數多,可採新修正通過的三種方式評分。但標準分數評分方法準確度較高,應會最常使用。
     修正草案也明訂,國家考試舉行完畢,試題及測驗式試題答案得對外布,考試性質特殊者,經考試院同意後,不予公布。例如,警察是帶槍的公務員,心理狀態不合適者就必須淘汰,警察特考未來擬實施「心理測驗」,若公布試題答案,就測不出後續應考考生實際心理狀況。
http://life.chinatimes.com/2009Cti/Channel/Life/life-article/0,5047,11051801+112012033000050,00.html

蘋果日報

減少不公 國考擬改「量尺計分」
2012年 03月30日
【唐鎮宇╱台北報導】為減少國考閱卷委員評分標準不一而造成的不公問題,考試院會昨通過《典試法》修正案,授權典試委員會,可視狀況決定是否將考試改為「量尺分數」或「百分位數」,降低評分差異影響,不再讓考生吃虧。修正草案近日將送立法院審議。
防閱卷標準不一
考選部舉例,國中基測採用的「PR值」就是一種量尺分數方式,若某科開放考生可自由選考A科或B科,這兩科評分和難度可能會有差異,PR值可將A、B兩科的考生分數各分為十五等分,A科和B科的前十五分之一的考生就視為同等級,以此降低評分時的人為干擾,目前部分專技考試也開放考生選考不同科目時,也可能會採用這種計分方式。
為擴大題庫來源,修正的《典試法》也新增可向國外購買、交換考題或公開徵題,並開放招攬有豐富實務界經驗者擔任典試委員,不以學界為限。
對此,補教業者TKB百官網協理王元賢說,即使如此,恐怕還是很難避免不同閱卷委員評分的差異,「有些老師可能覺得某觀念很重要而給高分,有些老師可能不認為。」今年打算考國考的考生賴俊賢說,改成「量尺分數」確實有助於公平性,和同儕間也不會斤斤計較誰的分數比較高。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4125094/IssueID/20120330




自由時報電子報
典試法修正 國考擬採量尺計分
〔記者林恕暉/台北報導〕考試院院會昨天通過「典試法修正草案」,增列國家考試可採行量尺分數或百分位數等轉換方式,並由典試委員會決議分數轉換的方式及標準,避免閱卷給分寬嚴不一,修正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避免閱卷給分寬嚴不一 將更公平
考選部考選規劃司長黃慶章表示,未來閱卷不論給分寬或嚴,透過量尺或百分位數分數轉換後,評分寬嚴標準較為一致;部分專技考試選考不同的類科,如果不同科目間難易度差別大,透過量尺分數轉換,也可避免爭議,讓計分更公平。
黃慶章說,以稅務特考為例,每次都有一、兩萬人報考,需要兩組甚至三組閱卷老師批改,因此必須在評閱前商議評分標準,閱卷過程也會隨時派人監看,也有報表顯示各組閱卷老師分數分布,避免考生因為閱卷老師寬嚴不一,分數差太多。
典試法修正草案另明定,國家考試「考試性質特殊者」,經考試院同意後,可以不公布試題及答案。
黃慶章舉例,警察是帶槍的公務員,必須淘汰心理狀態不合適者,警察特考未來擬實施「心理測驗」,但如果公布試題答案,就測不出後續應考考生實際的心理狀況;修法後這類性質特殊的考試即可不公布試題和答案。
典試法草案也增列得公開徵求、交換或購置國內外試題規定,擴大題庫試題來源,同時修正僅考試委員、教授、簡任官員得擔任典試委員的規定,開放聘任專業表現成績卓著專家擔任典試委員。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mar/30/today-life3.htm?Slots=BLife

國考不必碰運氣 評分擬採量尺
14:39:28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29日電)考試院會今天通過典試法修正草案,明定國考可採行量尺分數或百分位數等轉換方式,透過分數轉換,讓國考評分更公平,考生不必再「碰運氣」,擔心閱卷給分寬嚴不一。

考試院會通過典試法修正草案,全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考選部考選規劃司長黃慶章說,像稅務特考每次都1、2萬人報考,遇到這類考卷份數多的類科,一組閱卷老師改不完,需要第二組甚至第三組閱卷老師批改時,都會在評閱前開會商議評分標準,召集人會隨時監看閱卷過程,並有報表顯示各組閱卷老師分數分布,目的就是要避免考生因為閱卷老師寬嚴不一,分數差太多。

考試院會今天修正通過的典試法修正草案則明訂,未來國考可以採行量尺分數或百分位數轉換分數,由典試委員會決議「分數轉換的方式及標準」。

黃慶章指出,未來閱卷不論給分寬或嚴,透過量尺或百分位數分數轉換後,評分寬嚴趨向一致,讓國考更公平。

除了考卷份數多的類科可能採取量尺分數轉換,黃慶章說,部分專技考試選考不同的類科,如果不同科目間難易度差很多,透過量尺分數轉換,也可避免爭議。

考試院會修正通過的典試法修正草案也明訂,為擴大題庫試題來源,增列得公開徵求、交換或購置國內外試題之規定;因應考試科目特殊需要,可以聘請有相當資歷的實務界人士參與典試工作。

另外,典試法修正草案也明訂,國家考試舉行完畢,試題及測驗式試題答案得對外布,但「考試性質特殊者,經考試院同意後,不予公布」。

黃慶章說,警察是帶槍的公務員,必須淘汰心理狀態不合適者,警察特考未來擬實施「心理測驗」,但如果公布試題答案,就測不出後續應考考生實際的心理狀況,因此修正典試法賦予法源,讓這類性質特殊的考試可不公布試題、答案。1010329
http://www.cna.com.tw/News/aALL/201203290152.aspx

典試法修正 可依量尺調整成績

【聯合晚報╱記者舒子榕/台北報導】
2012.03.29 02:57 pm
考試院今舉行院會,通過修正典試法,未來典試人員將可衡量,是否依據量尺分數的方式,調整考生的分數,避免不同閱卷委員批改的考卷,因評分標準不同,讓考生吃虧,此外,未來命題委員的遴選,可擴大範圍從實務界遴選,以求考用合一。
考選部今表示,針對同一科目,可能有2人以上的閱卷委員,評分標準不同,引發公平性爭議,法規修正後,典試委員可裁量是否依據量尺分數的方式,調整考生分數,讓評分標準一致。此外,之所以會有給典試委員行政裁量權,主因為有些情況並不適合調整分數,譬如考試人數很少,若調整,在統計上是危險的,應該尊重專業判斷,避免造成更大的不公平。
此外,考選部表示,未來命題委員的遴選範圍也將擴大,現行命題委員都來自各大學、專攻特定領域的學者,考題可能社會脫節,這幾年確實也發現,不少錄取的考生,都蹲補習班拚命背書,卻只會考試、不會做事,譬如飽受外界詬病的奶嘴法官。
考選部表示,因此,隨著社會發展越來越重視實作,未來典試人員將可從實務界遴選,考用合一,此外,修法後,未來將可從國外購買考題。
考選部也提到,選試科目造成不小爭議,譬如學生選試英文或日文,卻有其中一科較難,在擇優錄取時,就容易產生爭議,造成其中一方吃虧,未來也將把選試科目分開比較。
考選部也表示,現行規定所有測驗題都要公布答案,但考選部一直希望推動的心理測驗,若也一併公布答案,考生將可以模擬測驗,失去心理測驗的目的,因此,修法後,考試院可以不公布部分考試的測驗題答案,讓心理測驗盡快上路。但爭議已久的申論題是否公布答案,目前仍然沒有調整,仍不會公布。
【2012/03/29 聯合晚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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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6994138.shtml

考選部最新消息
101/3/29 下午 01:34
考試院通過典試法修正草案
考試院今(29)日召開第11屆第181次院會決議通過典試法修正草案,全案將儘速報請立法院審議。
考選部部長董保城表示,典試制度歷經長期發展,業奠定良好基礎,惟隨著社會環境變遷及實務運作需要,現行規定已無法完全符合實際需求,經審酌實際情勢及呼應各界對於本法之意見,爰研擬修正草案。
考選部表示,本次修正重點為:
一、為強調實務界具相當資歷者,亦得參與典試工作,修正公務人員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相關工作經驗者擔任典試委員之資格條件,另對於因考試方式或應試科目之特殊需要,修正得就富有研究及經驗之簡任或相當簡任職務者或專業表現成績卓著之專家選聘。
二、因應未來可能採行量尺分數或百分位數等轉換方式,使國家考試之評分更臻於公平,增列分數轉換之方式及標準為典試委員會應決議事項之一。
三、為擴大題庫試題來源,增列得公開徵求、交換或購置國內外試題之規定。
四、配合未來無紙化報名作業及其他電子化申請案件,增列得以電傳文件、傳真、簡訊或其他電子文件視為自行送達,以利處理各類有關案件。
五、將本法施行細則有關考試成績評定開拆彌封後,「依形式觀察有顯然錯誤」以致於得再行評閱試卷之情事,移列至本法予以明定,以提升法律位階。另規範重閱條件及處理原則,使重閱處理方式更為明確周延。
六、為照顧弱勢,增列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相關權益保障之法源。
考選部並同時表示,此次典試法修正,將有助於大幅提昇各種考試之信度及效度,確保國家考試之公平公正公開,並進一步維謢應考人考試權益。
http://wwwc.moex.gov.tw/main/news/wfrmNews.aspx?kind=3&menu_id=42&news_id=1054




考試院通過典試法修正草案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20329 15:01:30)考試院院會今(29)日通過典試法修正草案,將函送立法院審議。
考試院黃秘書長雅榜表示,本修正草案係為因應實務需求而檢討相關規定,修正重點包括:
一、因應未來可能採行量尺分數或百分位數等轉換方式,增列分數轉換之方式及標準為典試委員會應決議事項之一。另為提升典試委員會運作效能,增列得授權典試委員長邀集各組召集人或典試委員行使職權之規定。
二、增列各種考試典試委員等應自典試人力資料庫中遴選聘用,以維護典試工作品質。另為擴大題庫試題來源,增列得公開徵求、交換或購置國內外試題之規定。
三、規範國家考試試題及測驗式試題答案得對外公布,但對於考試性質特殊者,得經考試院同意不予公布,以肆應各種不同考試之需要。
四、為維護考試之公平與安定性,並確實踐履試題疑義制度,對未於規定期限內提出試題或測驗式試題疑義者,增列不得於事後行政救濟程序中爭執試題或公布答案之正確性。
五、將本法施行細則有關「依形式觀察有顯然錯誤」情事移列本法,以提升法律位階。另規範重閱條件及處理原則,俾使重閱更為明確周延。
六、為照顧弱勢,增列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相關權益之法源。
訊息來源:考試院
http://www.cna.com.tw/postwrite/P4/101966.aspx

2012年3月26日 星期一

3月26日剪報:天堂不撤守-落實依法行政 我們需要政府律師

3月26日中國時報 A12版

相關連結:


天堂不撤守-落實依法行政 我們需要政府律師
·                                 2012-03-26 00:54

·                                 中國時報

·                                 【陳長文】
     筆者從事律師和教學工作近四十年,體會到我國行政部門政策合法化能力嚴重不足的苦果(例子磬竹難書),而這也是筆者一再疾呼行政機關應普設「政府律師」的原因。據報導,考選部董保城部長決規劃設立「公職律師」(政府律師),站在行政單位第一線為民服務、為依法行政把關。筆者為董部長的決定喝釆!
     法治國家的憲法,要求政府行為須符合法律授權,此即「依法行政」。國父說的好,國家公務員都是人民「公僕」,政府存在是「為民服務」。整套憲法都是在確保政府落實憲法保障人民權利的規定。換言之,除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情況外,人民權利是不得以法律(遑論行政命令或解釋)限制的,依憲法精神,即使人民權利受有限制時,公務員仍應以服務人民為念,以誠實信用的態度善用行政裁量,作出符合憲法意旨的法律解釋或行政決定,而非僵化的曲解法律。
     舉筆者多年前因稅捐機關誤植地址而被溢課房屋稅為例,對於稅捐機關錯誤違法的行政處分,即使救濟期間已過,法律(行政程序法)明文授權行政機關得自行撤銷該處分,但行政機關卻自陷法律文字窠臼,未善用裁量權,恣意放任違法狀態存在,如此作為究竟是依法還是違法?最後還要人民與政府對簿公堂,這樣大費周章,顯無必要?此中,耗費掉的不只是人民的時間及金錢,更重要的是,人民對政府的「信任」。
     行政機關肩負第一線適用法律的任務,如果欠缺學養俱佳又能擁抱憲政真締的法律專業人才,其所做出的行政處分會侵害人民權益的機率是可以想像的。所以,行政機關需要配置專業的政府律師,為各機關遇到和人民權益相關的法律問題時,以憲法為本,提供以人民福祉為導向的法律意見,貫徹為民服務的使命。
     美國聯邦政府(各州亦同)法務部有「SolicitorGeneral」(「首席政府律師」)的職位,職等雖次於法務部長(AttorneyGeneral)及副部長(DeputyAttorneyGeneral),但歷年來SolicitorGeneral所具備的法學素養往往較其長官有過之而無不及。SolicitorGeneral(及他屬下的律師團隊)非僅負責政府訴訟案件,更是「全方位的政府法律顧問」,為行政部門以憲法為本,提供最妥善法律意見。SolicitorGeneral是政府律師心中最嚮往的公職,也是法律人最佳模範(rolemodel)。因此,歷史上SolicitorGeneral凡經總統提名擔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者,都能獲得參眾兩院無異議的支持,地位崇隆可見一般。美國的實踐,值得做考選部規劃政府律師的參考,使我國的政府律師也能有相同使命感。
     政府律師應如何定位?重點絕不在代理政府訴訟,何況並非所有案件都以行政訴訟解決,合憲合法的行政機關處分就可形成有益於人民的法律內容,自可避免不必要行政訴訟。政府律師定位是,為政府的決策上游把關,專責為政府的法律意見作「合憲性」評估,讓政策在擬定之初,及第一線依法做成行政處分時,就進行法治品質控管。如此施政,不僅可免除人民對政府進行不必要訴訟,更重要的是,使政府在第一時間就贏得人民尊敬,及對法治的信心。筆者建議:
     第一、政府律師是公務員,但依其工作性質而言,亦有高度之獨立性及專業性,其地位應等同法官及檢察官,應享有類似之司法加給及身分保障。第二、高考法制人員應併入政府律師,進行體制整合。第三、目前考試院規劃中的律師、司法官、檢察官的三合一考試,應該納入政府律師,而成為四合一考試,並給予政府律師不同的在職訓練和養成教育。法官是實現權利救濟及論斷是非的律師;檢察官是負責刑事追訴的律師;「政府律師」則是落實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律師,彼此擔負功能雖然不同,但均有助於實現個案正義與落實法治精神。簡言之,政府律師毋寧是為政府依憲法行使公權力設下自我監督的機制,並發揮憲法監督政府和保障人民權利的角色。(作者為法學教授/律師)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2/112012032600375.html

職能分析 3月25日剪報:公務員考科 研究縮減

3月25日聯合報 AA版

3月25日聯合報 AA版 


公務員考科 研究縮減

【聯合報╱記者張錦弘/台北報導】
2012.03.25 03:02 am
公務員考試的科目太多,有的甚至多達10幾科,但往往職場用到的不考,考的用不到。考選部長董保城指出,考選部正會同各部會,全面調查分析各考試類科的核心職能,據此調整或縮減考科,以符合用人需求。
政大英語系教授陳超明指出,公務員各類科要考哪些科目,往往請該領域的學者來訂定,為了保障自己教的科目,考科常偏多,「導致從科員到部長所需的知識,全都要考。」形同大學畢業考,是考學業成就測驗,而非職場所需的篩選能力測驗。
以高考三級一般行政類科為例,共同科目要考國文、法學知識與英文,其中法學知識包括憲法與法學緒論,等於要考4科;專業科目則要考行政學、行政法、公共管理、政治學、公共政策、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加起來也有7科,等於總共要考11科。
考這麼多科,考生拚命補習填鴨,當上公務員後,都派得上用場嗎?答案是否定的,陳超明說,他接觸過很多考生,他們說考上公務員後,最迫切需要的知識是如何寫公文及採購法,公文國文科會考,但採購法則完全不考,卻有切身關係,一旦採購發包出紕漏,容易吃上官司。
因此像新北市等地方政府,還會特別為初任的公務員辦基礎採購班,教他們如何依法行政。
陳超明認為,公務員要考哪些科目,應該依用人單位的需求來訂,而非依學者、學校教的科目來訂。「考那麼多科,根本是錯的。」
針對陳超明的建議,考選部長董保城也深有同感,以政府單位的採購為例,現在常涉及「公私協力」,有很多BOT或獎參條例的案子,非常複雜,對公務員的確是很重要的知識,卻不考。
董保城說,考科太多、或不符實際的問題,考選部早已發現,已邀集人事行政總處、銓敘部、教育部及各用人單位,推動一個2年5梯次的「職能分析」計畫,將全面分析專技及公務員考試各類科所需要的專業核心職能,建立客觀的能力指標,再據以調整應考資格、考試方式、考科多寡。
他表示,職能分析完成後,某些類科的考科可整併或減少,或改考更實用的科目;至於不是每個考生都一定要懂的科目,也可改成「選考」,例如列出3-5科,規定考生可選考1科,但為避免某些科目評分太嚴,沒人選考,未來可視情況考慮改用量尺分數取代百分制。
【2012/03/24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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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LIFE/LIF5/6983928.shtml

考生反應/若改選考 擔心都選好考的

【聯合報╱記者薛荷玉/台北報導】
2012.03.25 03:02 am
考選部計畫縮減公職考試的考科,多數考生及補教業者都表贊同,但懷疑如「民法」與「刑法」合併成一科,考生要念的書還是兩本,負擔並未減輕。但也有考生認為,高考進用的是較高階公務員,該考的專業科目還是要考,不宜輕言取消。
至於三選一、二選一的選考方式,多數考生都認為,若不同科的難易不一,選考易造成不公平,建議改為統一規定縮減考科。
去年的高考三等一般行政類科榜首趙紀綱認為,高考的專業科目多達6科,但都是必須的,如從行政法學習行政程序、行政處分,從行政學學習組織架構、行政中立、行政倫理,公共政策與公共管理對較高階公務員也有其必要性。
趙紀綱說,高等考試的考科雖多,但不必科科都拿高分,只要求有基本涉獵、了解;初考的考科少,但幾乎每科都要拿90分才考得上,不見得比高考好考。
志光教育集團督導張家旗建議,約9成的公務員工作是服務本國國民,用不到英文,如果要縮減考科,也許可減英文,只要求可能辦理涉外事務人員,如外交特考加考英文。他也認為,如果要考生選考,大家一定都選好考的,而非自己擅長的科目,失去意義。
也有人說,基層公務人員最重要的就是要會公文寫作及辦理採購,但公文寫作在公職考試中只占國文科總分的20%,採購法除審計人員之外幾乎都不考。張家旗建議,考科調整時,最好加入採購法等內容,免得公務員考上後,機關還得另為新進人員辦理採購法培訓。
高點教育出版集團老師萬文認為,考科適度縮減應可減輕壓力,建議高考專業科目由6科減為5科,普考專業科目則由4科減為3科。
【2012/03/24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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