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30日 星期五

3月30日剪報:考試院修法 國考擬採標準化量尺分數

 3月29日聯合晚報 A8版

3月30日聯合晚報 A20版 

3月30日中國時報 A8版

3月30日自由時報 A20版 

3月30日蘋果日報 A14版 

3月30日台灣新生報 2版

考試院修法 國考擬採標準化量尺分數

【聯合報記者張錦弘/台北報導】
2012.03.30 03:07 am
考試院會昨天通過修正典試法,明定國考可請實務界人士命題,也可對國內外徵題,讓考題更多元;未來評分還可比照學測或基測,採標準化的量尺分數,避免同一科太多人閱卷、或選考不同科目,給分寬嚴不一。
典試法修正草案要送立法院審議通過才能實施。考選部考選規劃司長黃慶章強調,未來國考不會全面改採量尺分數,主要是針對部分要選考的專技證照考試,或同一類科考生太多、要動員很多人閱卷的專技或公務員考試,授權典試委員視情況而定。
他舉例,目前專利師的證照考試,可自由考選英、日等外語;專業科目也可從物理化學、電子學等十幾科當中,選考一科,但每科申論題的閱卷老師,評分寬鬆不一,同樣頂尖的考生,考某科得九十分,考另一科可能只得七十分,通過率也因此高低不均。
若是換算成量尺分數,例如比照大學學測採十五級分,最頂尖的考生,都可拿十五滿級分。
黃慶章說,目前國考申論題閱卷,評分前都會先開會,訂出評分標準,評分時也會不斷監看,若有閱卷老師評的分數,和其他人差太多,會請他們重新評分,但過於耗費人力,將來若能針對選考或太多人閱卷的考試,改用量尺分數來調整評分,會更加公平。
此外,目前所有國考測驗題都要公布答案,但考選部一直希望推動警察等特考加考心理測驗,篩選出最適任的人才,若也一併公布答案,考生可事先模擬測驗,測驗將失準,這次也修法,規定性質特殊的測驗,可不公布答案。
修正草案並且規定,為了擴大題庫試題來源,得公開徵求、交換或購置國內外試題,但若決定納入題庫,除了要遵守保密協定,還要修題,不能照抄。
未來命題委員的遴選範圍也將擴大,除了各領域專家學者,還可聘請資深的實務界人士,讓考題更符合用人需求,不會和社會脫節。
2012/03/30 聯合報】@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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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LIFE/LIF5/6995992.shtml

國考命題委員 增加有實務經驗者
2012-03-30
中國時報
曾薏蘋/台北報導
     考試院昨天考試院會通過《典試法》修正草案,未來典試人員閱卷評分,可用量尺分數、標準分數及百分位數轉換分數,評分標準較能統一,達到考試的公平性。
     此外,命題委員遴選將擴大範圍,除了專業相關系所教授,還增加有實務經驗者。考選部規劃司司長黃慶章表示,許多專技考試考生一取得證照即可開業,因此有實務經驗概念的命題委員非常重要,司法官、律師、建築師及木工等類科最為需要。
     考試院昨天考試院會通過《典試法》修正草案,閱卷評分方式出現大變革。黃慶章指出,國考報考人數眾多,閱卷委員也會增加,因此同一科目可能出現二名以上閱卷委員,容易造成觀點不同,評分標準有落差,影響公平性。法修正後,除了現行閱卷方式,還增加量尺分數、標準分數及百分位數轉換分數。
     黃慶章表示,每次評分採哪種方式,由該類科考試典試委員會決定,若報考人數不多,可沿用現行評分方式;若人數多,可採新修正通過的三種方式評分。但標準分數評分方法準確度較高,應會最常使用。
     修正草案也明訂,國家考試舉行完畢,試題及測驗式試題答案得對外布,考試性質特殊者,經考試院同意後,不予公布。例如,警察是帶槍的公務員,心理狀態不合適者就必須淘汰,警察特考未來擬實施「心理測驗」,若公布試題答案,就測不出後續應考考生實際心理狀況。
http://life.chinatimes.com/2009Cti/Channel/Life/life-article/0,5047,11051801+112012033000050,00.html

蘋果日報

減少不公 國考擬改「量尺計分」
2012 0330
唐鎮宇╱台北報導】為減少國考閱卷委員評分標準不一而造成的不公問題,考試院會昨通過《典試法》修正案,授權典試委員會,可視狀況決定是否將考試改為「量尺分數」或「百分位數」,降低評分差異影響,不再讓考生吃虧。修正草案近日將送立法院審議。
防閱卷標準不一
考選部舉例,國中基測採用的「PR值」就是一種量尺分數方式,若某科開放考生可自由選考A科或B科,這兩科評分和難度可能會有差異,PR值可將A、B兩科的考生分數各分為十五等分,A科和B科的前十五分之一的考生就視為同等級,以此降低評分時的人為干擾,目前部分專技考試也開放考生選考不同科目時,也可能會採用這種計分方式。
為擴大題庫來源,修正的《典試法》也新增可向國外購買、交換考題或公開徵題,並開放招攬有豐富實務界經驗者擔任典試委員,不以學界為限。
對此,補教業者TKB百官網協理王元賢說,即使如此,恐怕還是很難避免不同閱卷委員評分的差異,「有些老師可能覺得某觀念很重要而給高分,有些老師可能不認為。」今年打算考國考的考生賴俊賢說,改成「量尺分數」確實有助於公平性,和同儕間也不會斤斤計較誰的分數比較高。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4125094/IssueID/20120330




自由時報電子報
典試法修正 國考擬採量尺計分
〔記者林恕暉/台北報導〕考試院院會昨天通過「典試法修正草案」,增列國家考試可採行量尺分數或百分位數等轉換方式,並由典試委員會決議分數轉換的方式及標準,避免閱卷給分寬嚴不一,修正草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避免閱卷給分寬嚴不一 將更公平
考選部考選規劃司長黃慶章表示,未來閱卷不論給分寬或嚴,透過量尺或百分位數分數轉換後,評分寬嚴標準較為一致;部分專技考試選考不同的類科,如果不同科目間難易度差別大,透過量尺分數轉換,也可避免爭議,讓計分更公平。
黃慶章說,以稅務特考為例,每次都有一、兩萬人報考,需要兩組甚至三組閱卷老師批改,因此必須在評閱前商議評分標準,閱卷過程也會隨時派人監看,也有報表顯示各組閱卷老師分數分布,避免考生因為閱卷老師寬嚴不一,分數差太多。
典試法修正草案另明定,國家考試「考試性質特殊者」,經考試院同意後,可以不公布試題及答案。
黃慶章舉例,警察是帶槍的公務員,必須淘汰心理狀態不合適者,警察特考未來擬實施「心理測驗」,但如果公布試題答案,就測不出後續應考考生實際的心理狀況;修法後這類性質特殊的考試即可不公布試題和答案。
典試法草案也增列得公開徵求、交換或購置國內外試題規定,擴大題庫試題來源,同時修正僅考試委員、教授、簡任官員得擔任典試委員的規定,開放聘任專業表現成績卓著專家擔任典試委員。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mar/30/today-life3.htm?Slots=BLife

國考不必碰運氣 評分擬採量尺
14:39:28
(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29日電)考試院會今天通過典試法修正草案,明定國考可採行量尺分數或百分位數等轉換方式,透過分數轉換,讓國考評分更公平,考生不必再「碰運氣」,擔心閱卷給分寬嚴不一。

考試院會通過典試法修正草案,全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考選部考選規劃司長黃慶章說,像稅務特考每次都12萬人報考,遇到這類考卷份數多的類科,一組閱卷老師改不完,需要第二組甚至第三組閱卷老師批改時,都會在評閱前開會商議評分標準,召集人會隨時監看閱卷過程,並有報表顯示各組閱卷老師分數分布,目的就是要避免考生因為閱卷老師寬嚴不一,分數差太多。

考試院會今天修正通過的典試法修正草案則明訂,未來國考可以採行量尺分數或百分位數轉換分數,由典試委員會決議「分數轉換的方式及標準」。

黃慶章指出,未來閱卷不論給分寬或嚴,透過量尺或百分位數分數轉換後,評分寬嚴趨向一致,讓國考更公平。

除了考卷份數多的類科可能採取量尺分數轉換,黃慶章說,部分專技考試選考不同的類科,如果不同科目間難易度差很多,透過量尺分數轉換,也可避免爭議。

考試院會修正通過的典試法修正草案也明訂,為擴大題庫試題來源,增列得公開徵求、交換或購置國內外試題之規定;因應考試科目特殊需要,可以聘請有相當資歷的實務界人士參與典試工作。

另外,典試法修正草案也明訂,國家考試舉行完畢,試題及測驗式試題答案得對外布,但「考試性質特殊者,經考試院同意後,不予公布」。

黃慶章說,警察是帶槍的公務員,必須淘汰心理狀態不合適者,警察特考未來擬實施「心理測驗」,但如果公布試題答案,就測不出後續應考考生實際的心理狀況,因此修正典試法賦予法源,讓這類性質特殊的考試可不公布試題、答案。1010329
http://www.cna.com.tw/News/aALL/201203290152.aspx

典試法修正 可依量尺調整成績

【聯合晚報記者舒子榕/台北報導】
2012.03.29 02:57 pm
考試院今舉行院會,通過修正典試法,未來典試人員將可衡量,是否依據量尺分數的方式,調整考生的分數,避免不同閱卷委員批改的考卷,因評分標準不同,讓考生吃虧,此外,未來命題委員的遴選,可擴大範圍從實務界遴選,以求考用合一。
考選部今表示,針對同一科目,可能有2人以上的閱卷委員,評分標準不同,引發公平性爭議,法規修正後,典試委員可裁量是否依據量尺分數的方式,調整考生分數,讓評分標準一致。此外,之所以會有給典試委員行政裁量權,主因為有些情況並不適合調整分數,譬如考試人數很少,若調整,在統計上是危險的,應該尊重專業判斷,避免造成更大的不公平。
此外,考選部表示,未來命題委員的遴選範圍也將擴大,現行命題委員都來自各大學、專攻特定領域的學者,考題可能社會脫節,這幾年確實也發現,不少錄取的考生,都蹲補習班拚命背書,卻只會考試、不會做事,譬如飽受外界詬病的奶嘴法官。
考選部表示,因此,隨著社會發展越來越重視實作,未來典試人員將可從實務界遴選,考用合一,此外,修法後,未來將可從國外購買考題。
考選部也提到,選試科目造成不小爭議,譬如學生選試英文或日文,卻有其中一科較難,在擇優錄取時,就容易產生爭議,造成其中一方吃虧,未來也將把選試科目分開比較。
考選部也表示,現行規定所有測驗題都要公布答案,但考選部一直希望推動的心理測驗,若也一併公布答案,考生將可以模擬測驗,失去心理測驗的目的,因此,修法後,考試院可以不公布部分考試的測驗題答案,讓心理測驗盡快上路。但爭議已久的申論題是否公布答案,目前仍然沒有調整,仍不會公布。
2012/03/29 聯合晚報】http://udn.com/


全文網址: 典試法修正 可依量尺調整成績 | 綜合 | 國內要聞 |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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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6994138.shtml

考選部最新消息
101/3/29 下午 01:34
考試院通過典試法修正草案
考試院今(29)日召開第11屆第181次院會決議通過典試法修正草案,全案將儘速報請立法院審議。
考選部部長董保城表示,典試制度歷經長期發展,業奠定良好基礎,惟隨著社會環境變遷及實務運作需要,現行規定已無法完全符合實際需求,經審酌實際情勢及呼應各界對於本法之意見,爰研擬修正草案。
考選部表示,本次修正重點為:
一、為強調實務界具相當資歷者,亦得參與典試工作,修正公務人員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相關工作經驗者擔任典試委員之資格條件,另對於因考試方式或應試科目之特殊需要,修正得就富有研究及經驗之簡任或相當簡任職務者或專業表現成績卓著之專家選聘。
二、因應未來可能採行量尺分數或百分位數等轉換方式,使國家考試之評分更臻於公平,增列分數轉換之方式及標準為典試委員會應決議事項之一。
三、為擴大題庫試題來源,增列得公開徵求、交換或購置國內外試題之規定。
四、配合未來無紙化報名作業及其他電子化申請案件,增列得以電傳文件、傳真、簡訊或其他電子文件視為自行送達,以利處理各類有關案件。
五、將本法施行細則有關考試成績評定開拆彌封後,「依形式觀察有顯然錯誤」以致於得再行評閱試卷之情事,移列至本法予以明定,以提升法律位階。另規範重閱條件及處理原則,使重閱處理方式更為明確周延。
六、為照顧弱勢,增列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相關權益保障之法源。
考選部並同時表示,此次典試法修正,將有助於大幅提昇各種考試之信度及效度,確保國家考試之公平公正公開,並進一步維謢應考人考試權益。
http://wwwc.moex.gov.tw/main/news/wfrmNews.aspx?kind=3&menu_id=42&news_id=1054




考試院通過典試法修正草案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20329 15:01:30)考試院院會今(29)日通過典試法修正草案,將函送立法院審議。
考試院黃秘書長雅榜表示,本修正草案係為因應實務需求而檢討相關規定,修正重點包括:
一、因應未來可能採行量尺分數或百分位數等轉換方式,增列分數轉換之方式及標準為典試委員會應決議事項之一。另為提升典試委員會運作效能,增列得授權典試委員長邀集各組召集人或典試委員行使職權之規定。
二、增列各種考試典試委員等應自典試人力資料庫中遴選聘用,以維護典試工作品質。另為擴大題庫試題來源,增列得公開徵求、交換或購置國內外試題之規定。
三、規範國家考試試題及測驗式試題答案得對外公布,但對於考試性質特殊者,得經考試院同意不予公布,以肆應各種不同考試之需要。
四、為維護考試之公平與安定性,並確實踐履試題疑義制度,對未於規定期限內提出試題或測驗式試題疑義者,增列不得於事後行政救濟程序中爭執試題或公布答案之正確性。
五、將本法施行細則有關「依形式觀察有顯然錯誤」情事移列本法,以提升法律位階。另規範重閱條件及處理原則,俾使重閱更為明確周延。
六、為照顧弱勢,增列身心障礙者應國家考試相關權益之法源。
訊息來源:考試院
http://www.cna.com.tw/postwrite/P4/101966.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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