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9日 星期三

考選部擬增設公職專技人員類科

專技人員任公職 將開門

考試院考選部昨(8)日表示,將研究增設公職專技人員類科,縮減產官學落差。尤其國際經貿談判需要很多法律人才,包括經濟部、國貿局等單位,可藉此人才鬆綁措施,強化我方經貿談判實力。

考選部長董保誠表示,近期將與經濟部、金管會、衛生署等相關單位聯繫討論,希望能趕在今年7月高普考前完成。這項變革是因應立法院昨(8)日三讀通過的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9條修正草案。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9條修正後,用人機關可因業務性質需要,得對於機關部分缺額,於應考資格配合增訂須具備相關專門職業證書及工作經驗者,始得應考的規定。

董保誠指出,過去公務人員考試不需有專技證照,如食品科學系畢業的大學生,通過公務人員考試,可到衛生局、衛生署等食品職系擔任公務員,而產業界業務到政府部門來,碰到沒有專業證照的公務員,產生「無照審有照」的問題。

經濟日報/記者葉小慧、徐筱嵐 台北報導 2013.01.09

http://m.udn.com/xhtml/ViewFreeArticle?type=news&cate=1&page=1&articleid=3126571&sn=1

考選部擬增設公職專技人員類科

立法院今(8)日三讀通過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9條修正草案。未來各用人機關將有機會進用已具有專門職業證照及工作經驗的專業人力,有效提升公務體系的整體人力素質。

因具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及格資格者,其執業能力已經過國家考試衡鑑,且有若干年工作經驗,考選部考量,將其應試專業科目擬予酌減為2科,內容將強調實務性,並可視用人機關需求,併採多元考試方式,如口試。

考選部長董保城表示,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9條修正後,用人機關可因業務性質需要,亦得對於機關部分缺額於應考資格配合增訂須具備相關專門職業證書及工作經驗者,始得應考之規定。

董保城表示,在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9條立法公布後,考選部將就下列領域研究增設公職專技人員類科。首先針對衛生局、所部分,得以公職藥師、公職醫事檢驗師及公職護理師等進用有專業證照且有實務經驗之人,確保人民之身體健康。

其次,針對各機關技術人員部分,將徵詢用人機關意見,有無增列以職業證書及工作經驗作為應考資格之公職專技人員類科需求,如公職食品技師、公職土木工程技師、公職都市計畫技師等。

第三,為協助機關正確適用法令,保障人民權益,將於政府機關增設「公職律師」,以落實第一線依法行政。

經濟日報/記者葉小慧 即時報導 即時報導: 2013-01-08 21:32:00

http://m.udn.com/xhtml/ViewFreeArticle?type=news&cate=0&page=1&articleid=3126304&sn=1

專技人員證照考將分階段考試

建築師、技師等專技人員證照考試將不再「一試定終生」。立法院今(8)日三讀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修正草案,有大幅度的調整,其中增訂分階段考試法源,未來將納入實務工作經驗,以降低產學落差。

考選部指出,專技法修正重點之一,為符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精神,並落實憲法所列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憲定考試權以及保障人民工作權,面對近年來社會各界迭有建議增設專技人員種類,如室內設計師、景觀技師及醫學工程師等,未來將可辦理有關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的實質認定標準、認定程序等事項。

重點之二,增訂分階段考試之法源,未來建築師、技師等專技人員考試類科可將實務工作經驗納入,採分階段考試及多元考試方式辦理,預料將能有效改善各界憂心的國內社會產學落差問題。

重點之三,增列各種考試及格方式得擇一或併用,俾各專技人員依其類科及性質需要,得彈性併採不同及格方式,以維持符合市場需求的適當錄取率,同時確保及格者的專業素質。

此外,並訂定對原住民族及特殊境遇家庭等弱勢族群減徵、免徵或停徵考試及格證書費法源,以照顧原住民族及特殊境遇家庭。也增訂應考人考試涉及重大舞弊,使考試發生不正確之結果等情事之一者,自發現之日起5年內不得應國家考試,以嚇阻不肖之徒僥倖行為,並確保考試公平性。

經濟日報/記者葉小慧 即時報導 即時報導: 2013-01-08 21: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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