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中國時報 A27版
相關連結:101年3月17日剪報資料:行政更貼民意 明年招考公職律師
支持考選部規畫招考公職律師
· 2012-03-23 00:59
· 中國時報
· 【本報訊】
考選部計畫明年起招考公職律師,將在公務員高考三級的行政類科設置此一職位,先從財稅、環保及衛生機關錄取任用,分發辦理業務,凡有律師資格,只要加考行政學、公共政策,即可取得公務員資格擔任公職律師。推動此一新政策的考選部長董保成以為,他們任事會更貼近民意,可以為政府施政的合法性把關,落實依法行政。
對於政府此一新的用人政策,我們相當贊成,也以為需要一些正確的觀念與配套措施,才能實現背後的良法美意。首先,律師考試與公務員考試雖然都是由國家舉辦的考試,但性質並不相同。律師是自由職業,律師考試是專門職業考試,也是資格考試,測試的是考生擔任律師的能力,但國家並不保證通過考試取得職業資格的律師獲得工作,那基本上是由市場決定的事項。公務員考試則一向採取考用合一政策,性質上是任用考試,現在有公職律師之議,乃是政府認識到有引進更多法律人才進入政府服務的必要,律師考試既然是由國家主持的資格考試,則將已經國家篩選而通過考試的律師人才延攬進入政府服務,自然順理成章。
所應該強調者,招考公職律師,主要的政策出發點,應該是政府要更多的法律人才進入政府,藉以提升政府符合循法守法,依法行政的程度,並不該是為了為律師找出路。政府主持專業人員的資格考試,不但沒有責任或是義務為通過考試者尋找工作,也應該尊重市場機制。最近律師高考的錄取率提高,更多的律師進入市場,政府主持的資格考試,不能只是因為律師們恐懼競爭的抱怨而又再循限其錄取門檻,國家辦理的專業人員資格考試應該只問是否篩選出了人才,而不是因為已有的律師是否過多而不再篩選人才。單以現有的百分之十左右的錄取率而言,真正該檢討的是法學教育,如果十個法律畢業人只有一個人(甚至不到)有資格擔任律師,法學教育究竟是要培養什麼資格的人才?如果遠超過百分之十的人才進入法律專業就業市場,百分之十的錄取率是否仍然顯得偏低?這些問題其實遠比律師市場中保護主義者的聲音,更值得思考與重視。
政府用公職律師的職位吸納更多的法律人,還有另一層嚴肅的意義在內。法律系畢業生進入政府擔任公務員者,原不鮮見,但與以律師身分進入政府工作相較,尚有差異。律師是必須接受律師倫理規範約束的專業,以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為使命,不因係在律師事務所、民間企業或是政府之內擔任律師而有不同。律師若是違反律師倫理,應受懲戒,可能遭到除名,失去擔任律師的資格,這正是律師依法執行法律事務的制度憑仗。過去台灣法學教育與國家考試曾經長期忽略律師執業倫理規範的重要,前數年律師考試改革,最值得稱道的一項做法就是在律師考試中加考律師倫理規範,也因此促使法學教育重將律師倫理或法學倫理列為必修課程。現在政府有意設置公職律師職位,延招律師提升政府公部門法治行政的品質,在內部確保依法行政的法治國內涵,必須接受律師倫理規範的律師擔任公務員,正是與一般法律系畢業生擔任公務員不同之處。現行的律師法限制律師擔任公務員的規定,必須從事相應的修正,以應實際需要。
說到實際需要,可能正是設置公職律師另一項關鍵的環節,一個講究法治,崇尚依法行政的政府,那一個部門不需要配備以保障人權、實現社會正義及促進民主法治為職志的律師公務員人才?那一個機關不需要在形成重要政治決策時,問一個關鍵問題…這樣做合法嗎?歷年來政府招考的法制人員公務員,數量少得可憐,應該擔負行政部門法律顧問的法務部,不但檢察官的員額有限,而且絕大部分只在擔任刑事訴訟控方代表的角色,政府對於公職律師的需求量其實很大,不僅是財稅、環保及衛生機關,進行全面的仔細評估與統計亦不為過。考試院既然調整考試政策,重新檢討整體政府需求,正當其時。
我們為考選部新的政策鼓掌,期待審慎規畫,付諸實現,為政府帶來新的法治氣象!
引自: http://news.chinatimes.com/forum/11051402/11201203230047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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